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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规范交通执法人员行为的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13:42 新华网

  

河南出台规范交通执法人员行为的新规

  105张罚单暴露交通执法缺陷(资料图片)

  新华网郑州8月5日电(杨波涛、朱培蕾)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公路三乱”及交通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河南省近日出台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交通通行费执收人员
行为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扒车及强行追车等执法行为被列入“九不准”。

  河南省交通厅和省纠风办近日联合出台的《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执法时要遵守“五个必须”“九个不准”。“五个必须”即: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和规范的文字;必须罚缴分离。“九个不准”即: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准逢车必查、查车必罚、人为造成交通堵塞;不准采取扒车、强行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同时出台的《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收费人员上岗时着装整洁,用语规范,态度和蔼,佩戴统一规定标志,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非当班人员在收费亭内停留、闲谈;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岗吃零食、吸烟、酗酒;严禁携带私款上岗;严禁收取或索要过往车辆钱物。

  河南省交通厅设立了举报电话,还将定期归纳整理举报和群众投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公路收费人员进行处理,并进一步完善公路“三乱”反映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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