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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城嘉园 6层拆成7层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3:51 法制晚报

  

紫城嘉园6层拆成7层卖

  紫城嘉园 6层拆成7层卖

  7层的卫生间下正对6层的卧室。律师:开发商行为属违约。市规委:应修改7层设计

  紫城嘉园变脸快6层拆成7层卖坡屋顶下改设计上下业主同受害

  卫生间成了卧室“顶头上司”

  律师:开发商行为属违约 市规委:应该修改7层设计开发商:一切让法院来决定

  紫城嘉园位于海淀区海淀乡树村,由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从去年年底开始,一项“重大发现”给这里不少业主的心里填了堵,原来开发商把6层上的坡屋顶部分当作第7层销售,而7层的卫生间下面正对着6层的卧室。

  如今,一部分业主为了入住,签署了协议,承认原来的卧室改称“储藏间”。而另一些业主则毅然走上法庭。6月13日,法院正式立案;7月初第一次开庭,目前正在等待第二次开庭。

  设计变更

  坡屋顶下加层

  一户拆成两户

  紫城嘉园的房子最早是把6层设计成了跃层结构,楼顶是坡屋顶。6层和现在的7层原本应该是一户。7层设计了观景露台,面积也就小了。

  但后来出于营销考虑,开发商把这个跃层拆开来卖。

  尽管一栋楼由6层变成了7层。但无论是门禁还是电梯,都只有6层。两户7层人家,门牌号却是602和603。他们的入户门在6层,但要进门先得走楼梯上楼。

  6层业主

  收房时违心签约

  卧室内吊顶加厚

  已经收房的业主王芳领着记者参观了她的新居。位于卫生间下面的那个卧室,已经被迫改成了书房。

  “一是怕今后漏水,二是怕串味,三是怕有噪音。”她表示了出自己的担忧。6层业主要求修改7层的设计,但开发商现在硬把6层的卧房说成是“储藏间”。

  另一位收了6层房屋的赵伟先生,则给卫生间底下的这间卧室加了个厚厚的吊顶。

  那些已经收了房的业主则告诉记者,当时收房也是没办法,急着搬过来住。“收房时,开发商让我们必须签一个协议,就是同意把这个卧室改称‘储藏间’,否则不给钥匙。”

  而在收房前,这些业主都曾经向开发商要求更改7层的设计,但最终还是被迫接受了这个协议。

  “很多事儿不愿想了。”王芳对记者说,“现在就想赶紧把这些都忘掉。”

  据了解,在紫城嘉园中,遭遇到这一问题的6层业主一共有26户。

  7层业主

  担心卫生间会堵

  厨房面积也太小

  “7层其实也有问题。”已经收了7层房屋的业主李琴同样对开发商有意见。“由于和下层卫生间不垂直,卫生间排污管是横向的,不是竖向的,不知道今后会不会堵。”

  而另一位7层业主告诉记者,他当时坚决反对开发商更改7层的卫生间。

  6层的卫生间是介于“问题卧室”和主卧室之间的,但由于7层的主卧室比6层面积小,且有个坡屋顶,因此如果把卫生间调到和6层正对的位置,那么主卧室的面积就过小了,但更改后同样让7层的业主接受不了。

  问题还不仅这一个。“7层的厨房同样有坡屋顶,因此面积也过小,用起来很不方便。”李琴告诉记者。

  业主行动

  7户业主提起诉讼

  “明明是卧室,却非说是‘储藏间’,这不是指鹿为马吗?”业主宗文安是坚决没有收房的8户业主中的一位。这8户业主中的7户毅然走上法庭状告开发商的违规做法,其中6户是委托仁和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体诉讼的。

  宗文安认为,开发商的很多做法太过分了,比如,他们本来可以在交房前更改设计,但为了节约成本,仅仅是把6层的卧室换了个叫法;为了造成既成事实,他们还给了收房的7层业主每户3万元的补偿。

  宗文安等6户业主的诉讼请求就是让开发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我们不要赔偿,只要3个卧室。”

  房价上涨 不愿退房

  紫城嘉园中涉及“问题卧室”的6层业主共26户,其中的8户直到现在还没有收房。而记者在今天的采访中了解到,不管是收房的还是没有收房的,他们都不愿选择退房。

  对此,宗文安告诉记者,因为买紫城嘉园房屋的时候是期房,开发商交房时他们已经等了两年,如果现在退房,这两年就白等了。

  更重要的是,周边房价一直在涨。他们在买紫城嘉园的房屋时,当时的价格是6000多元/平方米,而现在,其周边价格已经涨到了8000元/平方米以上。

  维权提示

  合同中要约定规划内容

  首先,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前,可以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查询相应购房小区的建设规划。签订合同时,要保留一份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规划图以及户型图的复印件,复印件最好由开发商或是其业务员签字盖章。

  另外,在合同中,要把开发商变更规划的违约责任金约定得高一些,增加其违约成本。最后,尽可能地随时了解所买楼盘的建设进度也是必要的。一旦发现开发商违反规划,要马上通知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制止。

  相关案例

  少了储藏室 开发商违约

  2004年6月,张小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买房合同,按照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户型的设计,其地下室中标明有储藏室。

  次年5月3日,该房地产公司函告张小姐,由于工作疏忽,将其他房号的户型图贴在了张小姐的合同中,即原平面图中标明的储藏室根本不存在。

  张小姐认为,房地产公司擅自更改户型,已造成房屋使用功能上的缺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张小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房屋户型作出明确约定,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工作疏忽,将其他房号的户型图错贴于张小姐的合同上,致使张小姐在签订合同时对该房屋户型及使用功能未能正确认知,判决开发商赔偿人民币5000元。

  律师

  关键要履行合同

  紫城嘉园业主的代理律师、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郑菊芳表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开发商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却拒不履行合同。”

  “开发商承诺的是交三居室的房,现在改出来一个‘储藏间’,就成两居室了。”郑律师说。

  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本案中业主更改7层设计的要求显然未被开发商所采纳,且开发商最终将6层卧室改为储藏间的设计变更等也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目前尚未收房的业主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已经收房的业主,吴鹏律师认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签“同意变更储藏间”的协议为迫不得已,非真实意思,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市规委

  开发商应改7层

  记者就此问题查阅了紫城嘉园事件涉及的有关规范。我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4.3条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该规范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市规委曾专门就此事组织过专家会议。经讨论,作出了让开发商更改7层设计的决定。市规委的修改意见是让开发商将7层坐落在6层卧室上方的卫生间改为书房或者更衣间。

  在今年3月9日,该项目的审图单位也曾经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开发商对“7层设计违规部分”进行修改,而“6层保持原设计布局不变”。

  开发商

  一切让法院决定

  “我们认为市规委只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违规,而不能决定我们如何做。”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陈姓销售经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他们目前将6层卧室改为储藏间的做法是规范所允许的。

  他向记者透露,在业主告上法庭前,他们也曾和业主沟通过赔偿事宜,但最终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谁对谁错,现在谁也说不清楚,一切都要看法院的判决。”这位陈经理没有再对记者的提问发表更多的意见,“法院判我们赔三万我们就给三万,判五千我们就给五千,判不用赔偿那我们就不给钱。”

  本版撰文/记者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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