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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不缴个税难过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12:19 法制晚报

  8月1日起 二手房转让时个税缴纳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并办理

  卖二手房不缴个税难过户

  按揭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部分情况可获得减免 装修费用的扣除设定最高比例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 张焱)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有了明确的说法。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时个税要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并与办理房产证挂钩,这意味着二手房转让将强制征收个税,税率为20%。

  《通知》重申,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有权依法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对此通知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

  与房产证挂钩

  个税强制征收

  《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征税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设置该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

  据北京市地税人士介绍,根据《通知》,二手房转让个税与过户以及办理房产证挂钩了,“税证合一”意味着不缴税不能办房产证,也就意味着强制征收“个税”。

  购房贷款利息

  可在税前扣除

  《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税金。

  而“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算账

  60万买80万卖 个税不到两千

  假设林女士于2003年4月以60万总价在京城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林女士为贷款买房,首付200000元,贷款400000元,以20年等额本息的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此房产。当年利率为6.12%,从2003年4月到今年7月份所付利息总和为76122.10元。

  另外,2003年的公证费为200元,评估费为600元。该房产装修费用为90000元。现在她决定将房屋以80万的总价卖给王先生,则林女士需要缴纳的各类税费如下:

  

卖二手房不缴个税难过户

  王女士的实际装修费用为90000元,并且持有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但是根据109号文,商品房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所以,王女士的装修费用90000元大于600000×10%的60000元,故按照60000元装修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09305-44400-136922.1=9372.9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9372.9×20%=1874.58元。

  如上所述,王女士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房款的0.23%

  装修费扣除有限额 原房装修不得重扣

  扣除装修费用,需要卖房人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但卖房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两种情况可以获得个税减免

  《通知》规定了部分减免税收的情况:

  第一,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第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观点

  二手房价可能涨

  征收年限被放宽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个税的征收会导致交易量在短期内下降。而且,卖方把税费转嫁给买方,也会使得二手房的价格出现一定的上涨。

  此外,《通知》规定“纳税人以购房合同或发票作为凭证”,意味着“先支付房款,一段时间后拿到房产证”的各类型房屋,也可达到自用“5年”的标准,从而放宽了征收年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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