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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监执法要处理好五种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当前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着许多新老矛盾,制约着质监事业的发展。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变挑战为机遇,使执法工作立于不败之地,是我们这些年一直在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生产与流通。质量技监部门职能调整后,质监系统就面临着一个能否标本兼治,以及如何治本的问题。生产领域是本,流通领域是标。质量技监部门的工作重心是源头抓
质量,生产领域的问题常常从流通领域暴露出来,质量技监部门要善于从流通领域发现线索,在生产领域解决问题,流通领域的标要在生产领域里治,这就是所谓标本兼治。我们可以从生产许可证、计量、标准等多方面在市场上寻找线索。

  二、大案与小案。现在许多执法人员往往把精力集中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不屑于去办小案子,这种抓大放小的做法与打假职能不相符,同时也不符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大案要办好,小案更要办实。一个聪明的执法者会从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中寻找到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发现战机,逮住大鱼。在对化肥的专项整治中,我们可以在小化肥门店检查过程中,逐一登记,认真核对,在诸多品种中找到一些涉嫌质量问题的品种,随后追根溯源,找到源头,并对其进行处理。

  三、创新与传统。执法创新是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的需要,同时也是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应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发现新问题,探索新的执法思路和手段,不断跟上市场和生产领域发展的步伐。强调创新并不意味着放弃传统,而是在抓好传统领域基础上的创新,必须打牢传统领域执法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这个立足之本。

  四、执法与技术。从全局来看,执法部门与技术机构是质监部门的左右手,是质监部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两个拳头。从职能分工来看,技术机构要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执法部门也要为技术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二者相互支撑,相互合作。在执法和检验关系中,我们要做到勤沟通、勤联系,对没有经过检验的产品和厂家,及时通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发现一些问题产品后,能及时与执法部门联系。这样一来,既扩大了案源,检验机构也实现了新突破,真正实现了双赢。

  五、原则与灵活。执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尺度进行处罚,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体现。讲原则并不意味着不要灵活。只讲原则,处罚决定就不能显示公平,也就难以执法到位。当前在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上,存在的问题是,一些执法部门把市场利益原则引入执法领域,原则性不够,灵活性扩大。原则性和灵活性必须有机结合,以原则性为前提,正确掌握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这样有利于对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利于及时整改,处罚到位。

  (作者单位:辽宁省海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何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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