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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金业价值链重构与基金转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9:13 新京报

  对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

  □本报记者郭哲北京报道

  ■对话动机

  当前,基金公司在销售、投资等环节遇到的瓶颈制约,正在推动基金行业利润向上游的银行、券商销售渠道、以及下游的配套服务环节适当分工和转移。如何改变目前部分基金公司私自向渠道加大“回扣”比例的现象,使得基金公司和渠道间的利益分配合理化?在当前的新形式下,中国的基金业面临什么样的重大突破?基金公司如何把握当前的种种变化,从而在新一轮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访问了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研究员。

  

当前基金业价值链重构与基金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李林冬摄

  新京报:中国的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现在可以说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

  当前,中国的基金业似乎又面临着新的突破,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巴曙松:对共同基金来说,规模始终是具有绝对影响力的因素。根据统计,2005年底管理费收入排在前30%的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占比达到了71.96%,基金份额占比提高到74.2%.而在2001年,管理费收入排在前30%的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占比只有45.37%,基金份额占比只有46.72%.由此带来的必然结果是,基金行业价值链向银行、券商等销售渠道倾斜。在这一趋势下。即将面临突破的是基金费率的调整,而调整的核心是重新切分基金业利润蛋糕,合理体现销售渠道以及研究等其他配套行业对基金行业的日益重要的地位。而在这一系列的调整中,基金业也在尝试新业务的突破,重构行业价值链。

  基金行业的利益分配向银行和券商渠道倾斜

  新京报:您能否具体谈谈销售渠道是如何影响基金行业价值链的?

  巴曙松:2005年以前,在基金行业价值链中,基金公司是创造利润的核心环节,其他环节对基金业发展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基金公司们也通过管理费积累了130多亿元的收入。

  但这一状况正发生变化。

  根据调查,目前53.70%的基金公司认为,中国基金市场由于盈利模式同质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营销费用逐步上升带动了成本上升,从而挤压利润空间。各基金管理公司只能通过加速发行占领市场份额,从而获得盈利。这种按照发行份额盈利的模式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之一是,由于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的首发规模及持续营销都主要依赖于银行、券商等销售渠道,使得目前银行和券商渠道对基金行业的影响力已增强到一个临界点,已拉动基金行业的利益分配向渠道倾斜。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基金销售中银行获得的分成最为丰厚。目前业界的惯例是,1%-1.5%的认购(申购)费用和0.15% -0.25%的托管费全部归银行之外,银行往往在不同情况下,还可能会从基金公司获得每年管理费的10%-15%,赎回费用中除了法律规定的25%必须返还基金资产之外,其余基本上往往在不少情况下分给了银行。

  除此之外,为了激励银行的销售,基金公司还为银行带来的大客户提供额外激励。

  而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不完全的调查,费用分成情况较股票基金更为严重。

  与银行相比,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关系也值得玩味,一方面基金公司需要获得证券公司的营销支持,另一方面,艰难转型中的券商对于基金分仓佣金收入也十分渴望。虽然没有银行那么强势,但是券商仍然能获得1%-1.5%的认购(申购)费、0.5%的赎回费、认购期间收取的比例不定的营销咨询费和0.15%的尾随佣金。除此之外券商往往仍然会以分仓的形式,要求获得数倍于销售量的证券交易量,提取其中的交易佣金作为代销基金的奖励,尽管这种做法被监管部门明文禁止,但其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多少表明当前销售费率结构已经存在一定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基金公司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将成为影响基金行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

  新京报:看来目前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中向渠道暗送利益的状况是非常普遍的。

  巴曙松:是啊,针对这种状况,当务之急是要促进基金销售环节的费用透明化,严格监管基金销售的所有环节,例如销售机构、销售行为、销售人员以及各基金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TA系统),严密监控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促使基金销售各个环节趋于规范化。

  在促进销售费用透明化的同时,基金费率结构也有调整的空间,这样可以实现价值从基金公司向销售渠道的倾斜,有利于扩大销售渠道的积极性,从而扩大基金销售的渗透率,促使销售环节有利可图,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基金销售环节。这从总体上是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发展的。参考国外基金市场的费率情况,中国的基金费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尤其是用于支付销售费用的申购费率,与国外的差距比较悬殊。目前销售渠道的费用在现有费率水平下难以弥补,如果强制维持现有水平,往往可能只能降低代销机构销售基金的积极性和“逼迫”基金公司绕过法规,变相向银行和证券公司支付“回扣”。

  在提取销售费用的同时应适当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新京报:您的意思是需要适当提高中国的基金费率特别是提高用于支付销售费用的申购费率?

  巴曙松:从国际经验和中国趋势看,基金费率结构调整的方向应该是适当提高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弥补销售环节的费用支出,同时每年按照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持续营销费用,可以借鉴美国共同基金的12b-1费用进行设计。

  而且监管机构也注意到了基金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就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向基金持有人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规定。

  基金销售费用的收取将会引发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银行和券商之间的利益转移。

  新京报:但费率提高后,投资者是否承受得了?

  巴曙松:并不是要提高整体费率。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在提取销售费用之后,应适当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事实上,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都有下调的空间。根据不完全的调查,目前基金公司普遍把管理费率的30%作为对销售渠道的补贴,在提取专用销售费用之后,这一部分自然可以减少,而且降低管理费率可以实现行业利润从基金公司向营销渠道转移。另外,中国托管费率的水平明显高于国际水平,如今托管银行数量已经逐步增多,竞争应该带来费率的相应下降。

  基金费率调整会对基金公司的生存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新京报:基金费率的调整,当然会影响基金行业的利润分配,除此之外还会对基金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巴曙松:还会对基金公司的生存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一方面,管理费的降低,减少了现有基金公司的收入,对于成立时间较长,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问题不大,但是对于新近成立、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管理费的降低将使其营销压力显著增大,以目前平均年运营成本3000万元大致估计,每下降0.1%的管理费就需要其增加管理资金3.3亿元左右,而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就已经必须在管理30亿-50亿元资产规模下才能活的保本收入,这对刚成立的基金公司无疑是个挑战,也可能引发现存的一些小型基金公司的退出和兼并。但同时,通过提高销售渠道的盈利也适当减少了销售渠道对中小基金公司的“歧视”,降低产品销售的难度。

  基金行业利益分配向渠道倾斜,也必然促使基金公司想方设法提高投资管理能力,保证投资人的利益。由此一来,基金投资对研究的重视与依赖上升。这也进一步导致研究能力突出的券商与基金的协同方式发生了改变,拥有了基金分仓中对等的谈判权,并可分享更大比例的基金交易佣金。而且,尽管证券研究机构的研究往往从卖方角度较多,与基金的买方角度存在差异,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研究能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将成为券商分享基金行业利益的最重要手段。

  基金行业价值链调整结果是基金收入多元化

  新京报:基金管理公司在销售环节与渠道等方面发生的本质变化,使得基金业价值链由以前较单一的收取管理费向上下游延伸,最终必然挤压基金公司的传统利润空间。那基金管理公司该如何应对?

  巴曙松:基金行业价值向上下游的转移,也必然使得基金公司开发新的价值增长点。

  在这趋势之下,基金的业务扩张不仅仅是一种积极进攻策略,也是一种保留现有客户的防守战略。目前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个人养老账户管理、QDII业务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等都可能成为基金管理行业价值链重构中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家基金公司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积极进行筹备,以备在政策放宽之后立即开展业务,实现公司从单一业务格局向多元化业务格局的平稳过渡。

  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基金公司在短期内将在非公募业务、独立账户业务、QDII相关业务获得实质性突破。

  新京报:但多元化应该并不适合所有的基金公司。

  巴曙松:这是当然的。目前基金管理公司正在分化,如一些实力相对雄厚、设立时间较长的基金公司追求完整的基金产品线,成为全能型的基金管理公司。但与此同时,在某一领域具竞争优势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如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着力经营指数型基金,有的着力经营债券型基金等等。随着市场产品不断细分,在专业领域内建立投资管理优势的基金公司同样能保持市场地位,例如在指数产品、ETF产品、LOF产品等专项产品领域积累管理优势,也能体现公司特色而发展壮大;而具备较好的投资研究潜力和客户服务体系的公司则能在特定账户理财上获得优势,从而获得定向理财市场的话语权。

  但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化策略要取得成功,还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摸索和自我改良。

  基金管理公司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需有深刻认识

  新京报:在未来的竞争中,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该如何把握当前的变化?

  巴曙松:分析基金管理行业价值链各主要环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它们对核心价值创造的贡献度的变化,可以预见,作为外部参与主体,基金投资者的结构在分化,以标准基金产品为投资方式和以特定账户持有为投资方式将会成为两类主体,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也可以逐步扩大到证券市场、产权市场以至商品市场,与基金投资运行相联系的外部支持机构将会更深地以不同形式介入基金管理运作环节。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各个部门的职能和业务模式也将有所改变,如营销部门的职能将会大大增强,不单纯负责基金产品的市场推广,而且需要肩负向产品研发部门传达市场需求的功能,这要求营销部门必须具有专业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准确识别客户的需求;产品研发部门也将改变以往闭门造车的产品创新模式,从自主理念驱动创新转向市场需求驱动创新,将会与营销部门更加紧密地联系和沟通,更紧密联接投资者和投资市场,并与营销和客服环节共同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服务。

  价值链重构的核心是业务贡献度的重新界定和利益结构重新划分,这也是基金管理行业增长模式更趋于精细化和复合化之后的必然要求。每一轮的洗牌都可能改变各个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当前这种价值链重构的趋势也不例外。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惟有对价值链重构有着清晰的把握,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有深刻认识的公司,才能在调整中确定自身在行业价值链中的新定位,从而在新一轮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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