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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城“驱逐”经营户 中州家具明珠店上演“对决战”(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7月1日下午3点在中州家具城明珠店上演了一幕经营户与家具城的对决战,由于部分经营户逾期未交纳房租,家具城有关工作人员对部分窗帘布艺经营户拉闸停电,并通知他们只有按时交纳7月场地费才能继续供电,否则视为经营户自动要求撤场。

  7月4日,家具城一楼九家窗帘布艺经营户由于“上报”的要求未得到回复,其中六家没有及时交纳房租,被中州家具城视为中途撤场。按照合同规定中途撤场的经营户,在
此前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一概不退;然而,六家经营户认为他们撤场不是自愿,而是被逼无奈!不应该纳入中途退场的范畴,中州家具城应该退回他们的保证金。双方各执一词,撤场的经营户表示,他们会继续咨询律师讨要说法……截至上周六记者发稿时了解到,六家经营户共计几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尚未拿到手中。

  起因源自一纸“上书”

  6月27日,中州家具城一楼9家窗帘布艺的经营户们委托两位代表来到家具城办公室,向中州家具市场管理部递上一纸“上书”,称9户经营户春节至今,一直处于亏本经营,希望市场给予支持,要求如下——7、8月给予免租;给予9户提供相应的广告位置;并表示以上要求如若市场不予支持,他们处于无法经营将集体撤场。

  “上书”之后,经营户们开始安静地等待回应,据鑫盛布艺窗帘老板徐祥胜介绍,从6月27日至7月1日,中州家具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回应此事,7月1日下午3点钟,市场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家具城保安数名来到布艺经营区,通知经营户们“上书”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如再不交纳7月份房租则视为自动要求撤场,同时拉下了部分经营户的电闸,停止供电。在中州家具城与徐老板签定的合同中规定“……如乙方逾期交纳场地费用,……逾期7日甲方有权暂停在市场内的经营活动……”从6月25日交纳房租日至7月1日是逾期第六天。

  7月2日,在逾期交租第七天,由于经营户们仍然没有交纳房租,中州家具城工作人员强行封锁部分经营户的店面,停止了他们的营业活动。徐老板介绍,无奈之下,7月4日,他和另外三家经营户交了撤场报告,被告知天黑之前必须全部清出。

  矛盾聚焦窗帘广告宣传

  据撤场的经营户介绍,窗帘布艺经营户与中州家具城的矛盾由来已久,这并不是布艺经营户们第一次和家具城发生冲突,这样的冲突已经发生过好几次,矛盾的焦点基本都是围绕窗帘广告宣传。

  徐老板介绍,去年4月16日,在他入驻家具城大约两个月后,在中州家具城正大门附近右边的一个楼梯口,出现了“窗帘布艺由此上二楼”“二楼窗帘大世界”等广告标示,而令徐老板纳闷的是明明有9家窗帘经营户在家具城一楼里面,二楼只有一家经营户,窗帘大世界怎么就在二楼了呢?而且当初进驻时与中州家具明珠店签定的合同中宣传费用每月每平方米3元,怎么没有广告宣传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经营户们找到家具城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撤下二楼布艺的广告,或者加上一楼的广告,然而商量未果。

  此后,经营户们又多次找家具城相关工作人员协商此事,仍然没有得到回应。

  进场时就承诺给予广告支持,也交纳了广告费用,为何就是不能做形象广告呢?在徐老板与中州家具城明珠店签定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在第四条第3点提到“乙方需做内外POP宣传牌或装潢,必须按甲方的市场规划,以书面形式申报,由甲方根据整体布局安排制作,统一收费。”

  “迄今为止,中州家具城在做任何活动时都没有涉及到宣传窗帘布艺的广告,每个月交的宣传费用算是白交了吗?”徐老板无奈地说道。

  合同涉及“霸王条款”?

  “事情还没有完,我们必须追回合同保证金”,徐老板说,他们已经咨询了相关律师,他觉得当初是家具城在招商时给他们下了“套”,诱使他们签定了“霸王条款”。

  根据合同,徐老板“需预交一个月的场地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计2030元”。而“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中途撤场,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场地装潢及广告牌不得拆除带走,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徐老板表示,他们并没有要求撤场,只是希望与家具城进行协商,也没有提交撤场报告。但是,合同第七条第三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经营场地,所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场地费用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5)乙方逾期交纳甲方场地费用及相关费用超过10天的;(6)……”这就表明自6月25日至7月4日,经营户们逾期交纳房租已经10天,中州家具城明珠店收回经营场地,对合同保证金、场地费用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是履行合同的做法。

  然而徐老板等人认为,合同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当时招商进场时中州家具城与经营户达成了某些口头的协议。但是中州家具城要求先装潢、后签约,而装潢过后经营户们看到中州家具城拟订的合同后悔莫及,如果不签约就意味着损失一笔装潢费。据了解,每家的装潢费用都在2万元以上。于是,他觉得“着了套”。针对合同的内容,徐老板等目前正在咨询相关律师,他认为中州家具城明珠店的经营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

  采访中,记者多次联系了中州家具店相关工作人员,并上门采访,中州家具市场明珠店副总经理苏强表示,有关合同保证金是否退回等相关事宜,一切都是按照合同进行,事情已经结束了,中州‘同意’六家经营户撤场是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考虑也是按合同办事的做法。

  □本报记者 万丽丽张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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