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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接近尾声 三大考验在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7:57 经济参考报

  

股改接近尾声三大考验在即

  (本报资料照片)

  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7月3日推出了第39批股改公司名单。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进入和完成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已经接近1100家,股改公司市值占两市总
市值的比例超过80%。

  不少专家学者表示,随着股改逐渐接近尾声和证监会发审委对新股上市审批的提速,中国资本市场真正实现了“全流通时代”的历史性跨越。与此同时,诸多不明朗因素也将会给上市公司发展和市场监管带来新的考验。

  未股改公司:方案“难产”去留不定

  始于去年4月份的股权分置改革,一直秉承着“靓女先嫁”的原则,多数业绩优良、易于形成方案的公司率先完成了改革。随着股改逐渐步入清障阶段,那些至今仍“待字闺中”的未股改公司开始进入了管理层的视野。

  按通常的逻辑,最后股改的公司总是困难最大的。记者观察到,一批严重亏损或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成为股改的“困难户”。近日不少公司披露了股改进程,有的公司直言其股改难题,如:有的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主营业务长期停顿,濒临退市边缘;有的公司因往年亏损额过大尚未恢复元气;也有的因为违规担保等导致诉讼缠身等等。

  像ST中农(600313)等一批公司情况则更为复杂,长期以来大、二股东不和,相互否决重要提案已成家常便饭。同时还存在着大股东资金占用迟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而由于种种原因,像ST万鸿等一些公司已将股改原预定时间推到了明年1月份。

  业内人士认为,股改大限将至,届时完不成股改的公司将会退出主板市场,进入到三板公司的序列,从而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

  限售股份解禁:抛售压力如何消解

  随着股改的向前推进,今年内将有200家G股公司的122.38亿股限售股份陆续结束禁售期,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如果按照当前的收盘价来计算,这122.38亿股限售股份的解禁流通,大约需要760亿元的市值来承接。

  在此前的6月19日,作为“股改第一股”的G三一(600031),其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1093.69万股的限售股份开始解禁,从而正式拉开了沪深股市“旧股”全流通的大幕。

  在继G三一之后,第二个限售股份解禁流通的是G紫江,将在7月份进入解禁期。而在随后的8月份更是迎来了解禁高峰期,当月有32家公司“小非”(即将解禁的小盘非流通股)获准流通,市值超过340亿元。今年第三季度中,G申能、G明珠、G长电和G中信等股票的限售部分解禁规模都在亿股以上。

  “管理层虽然想着种种方法来减轻非流通股流通对市场带来的冲击,但这有点类似水库泄洪之势,成本如此低的非流通股要流通,其情景仅想想也是令人胆寒的。”国信证券综合研究所所长何诚颖博士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限售股份解禁并不意味着相关股东将会立刻抛出股份套现,但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使证券市场面临较大的扩容可能性,这也将构成今年下半年考验大盘走势的一个重要因素。

  “明庄”时代:股价操纵的市场博弈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杨晓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监管的角度看,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运行,同样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特别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可能成为新的操纵市场的主体,内幕交易的行为在短期内将难以避免。

  目前,法律法规已经放开了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实施操纵市场行为的主体将可能更多地由原来的流通股庄家而直接变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这实际上是由“暗庄”变成了“明庄”。那些幕后操纵者将会利用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股价的变动。

  与此同时,如果大股东过分关注公司股价,其行为还会趋向于短期化。特别是在将股价作为考核大股东经营业绩重要指标的情况下,会计作假、披露虚假信息的动机也将会更为强烈。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何防范更加严重的虚假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在全流通条件下面临的首要问题。”杨晓嘉说。这就要求证券监管必须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督,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专家指出,全流通后,直接侵占资金和违规担保等显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有所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将更加复杂和隐蔽,通过操纵股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获得收益将更为常见。所以,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不仅要关注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还要保持对公司股价异动的敏感性。

  财金小辞典

  全流通: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谓之“全流通”。

  限售股: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本报记者 张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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