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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分拆百家事务所面临洗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0:18 新京报

  证券评估管理新办法拟提高进入门槛,三分之一证券评估机构面临淘汰出局危机

  山东某家会计师事务所计划2006年挥师北上,拟迁址更名进军北京市场,最近却遇到了麻烦。

  该事务所刘总经理称,他被财政部人士告知,证券审计资格迁入北京没有问题,但
证券评估资格变更暂时无法办理。因为有关部门计划对评估市场进行改革,拥有证券审、评两种资格的事务所须将评估业务剥离,成立新的评估事务所,而关于证券评估业务资格新的管理办法正在审评中,在此期间不便处理证券评估业务资格变更事宜。

  多位评估机构负责人透露,早在去年下半年各种会议中,财政部和中注协的官员就已多次口头表示,综合型事务所的证券审计、评估业务必须拆分。如此意味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审计、评估可兼营的局面将由此被彻底打破。

  目前全国有102家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机构,其中36家综合所将由此面临分拆选择。

  而记者获得的一份《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送审稿显示,证券评估业务的准入门槛将提高。业内人士估计,将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证券评估机构将被淘汰出局。

  

审评分拆百家事务所面临洗牌

  酝酿之中的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要求证券评估机构年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冯磊摄

  审评分离在即

  事实上,很多综合所早已把兼营的证券评估业务交给一位副总全权处理,因此分拆起来并不困难。

  “我们一直期盼着尽早将审计和评估业务分离。”6月26日,得知证券评估业务将可能独立经营消息后,厦门大学评估资产公司的副总经理丘开浪愉快地表示。

  他笑称曾吃过不少综合型事务所低价竞争的“苦头”,由于会计业务收入较为丰厚,综合型事务所可以借此平衡成本,以很低的价格招揽评估业务,而在丘开浪看来,这构成了对专业评估机构的不公平竞争。

  北京某具有证券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长老王则对审、评分离表示欢迎。他介绍,事实上,很多综合所早已把兼营的证券评估业务交给一位副总全权处理,因此分拆起来并不困难,只需注资成立新的机构即可。

  而分拆后的收获则在于,以往按照相关规定,一家机构不允许为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评估两套业务,但分拆后,尽管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评估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可能还是同一人,却可名正言顺地越过此前的障碍,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服务,增加收入。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但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存在的必要性。”北京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顾仁荣说。

  行业面临洗牌

  西部地区3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面临极大困难,可能会被洗牌出局。

  《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拟定,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业务资格,应具备七个条件,而接近财政部高层的人士透露,系列条件已经过多次商讨,一般情况下改动可能性不大。在业内人士看来,具体规定是证券评估业将适度开放的标志。

  此前该业务一直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自1997年以后,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再审批新的证券业资格。

  《管理办法》中第三项和第四项正是适度开放的两条关键性3项硬指标。

  北京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介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年收入一般在7000万左右,对沿海城市的资产评估机构而言,《管理办法》中的指标也不算高,但西部地区30的多家资产评估机构却面临极大困难,可能会被洗牌出局。

  中小评估事务所受冲击

  年收入超过500万对与西部绝大多数事务所而言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以新疆为例,全自治区41家具有资产评估机构中,最少的仅有1名注册评估师,平均每家机构拥有注册评估师约10名,但超过20名评估师的仅有三家,其中仅有新疆驰远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30名评估师。

  “年收入超过500万元对与西部绝大多数事务所而言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新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会计师陈爱萍表示。该所有25名注册评估师,评估业务量在全自治区排名第二。

  陈爱萍以新疆为例判断,仅仅有20多家上市公司的市场满足三五家评估机构年收入500万元已经很难,更何况新疆还有着41家资产评估机构,再努力也难以完成500万元的年收入。

  “因为经济总量客观因素限制,就取消我们从业资格的话,这不公平。”她评价道。

  而丘开浪更大的担忧在于,一旦西部某些省市没有证券资产评估机构,那么当地的上市公司就不得不远赴外省办理相关业务,这可能导致本身实力较弱的西部上市公司需要承担不必要的经营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5月财政部在颁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后,又专门颁布《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指明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有关条件。

  因此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士认为,《管理办法》日后对特殊地区准入底线进行补充或调整的可能性极大。

  即便102家拥有证券评估机构中,西部的30多家机构出局,总量上或许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一位资深评估业人士乐观地表示,有3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除满足其他条件外,还将在未来两年内将正好达到前述《管理办法》中的第一项“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将会填补退出者带来的空白。

  动态退出机制

  对事务所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证监会应当组织听证。

  《管理办法》拟定,在该办法颁布前已获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应当在2008年某月前达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但对于评估机构合并、分立,《管理办法》显得格外谨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合并或分立新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

  这意味着,一家评估机构取法通过“集资”、“凑数”来曲线达到证券评估业务资格,只能完全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去争取。

  业内人士介绍,此项规定是吸取当年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中的教训。当初会计业设置准入门槛规定时,有一些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事务所趁机收编小型事务所壮大规模,但实际上这些小型事务所往往仅是名义上挂靠在某甲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还是独立经营,被兼并方只是借用兼并方的证券审计业务资格而已,而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很难确保审计质量。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拟定,财政部和证监会做出暂停或撤销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证监会应当组织听证。

  “这意味着今后证券评估业务资格将会建立较为合理的动态进出机制,同时管理和处罚也更加公正和人性化。”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家评审会成员一位人士评价道。

  这份《管理办法》结尾处注明将于2006年起施行,但月、日处为空白。知情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的一些细则各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实施该办法的主导部门,尚在研究商讨之中,因此具体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证券评估管理新办法七道门槛

  1 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

  2 最近3年内未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或两次以上其他行政处罚

  3 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4具有30名以上职业道德良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最近三年连续执业

  5 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6 按规定购买企业责任保险或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7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业界分析

  审评分离大势所趋

  混合经营弊端

  一位业内人士回忆,在证券评估业务出现不久,由于人才匮乏,有关部门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曾提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机型混合经营,开拓或收编评估业务,实现“优势互补,双管齐下,建立综合优势。”

  但随后事实证明,这种结构不利于保证评估的准确真实在。

  2000年前后,“深圳原野”到“琼民源”再到“银广夏”,一系列证券欺诈案的暴露出财务欺诈、虚假评估的惊人黑幕。

  2004年3月15日,财政部、证监会启动了对全国102家证券业评估机构及其86家分所和所属的3124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一次综合性检查。

  2005年3月1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证券评估业存在资格管理缺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分所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正是这次检查使有关部门下定了剥离评估业的决心。”知情人士透露,在因为检查中发现,造成评估质量难以保障的一个原因在于,许多综合型事务所利用两重资格配合造假,而且重审计,轻评估。

  审计评估难共存

  北京一位资深评估业人士解释,当初一家综合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同时提供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两种业务,先由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会计师再据此出具财务报告。同一个所的评估师和会计师“协作”的话,高估资产就很难被发现。

  “就好比自己答卷自己判卷,想打多少分完全自己由自己说了算。”这位人士说。

  此外,由于审计业务和评估业务的营利能力的差别,造成综合型事务所不重视评估业务的发展。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若为一家企业的上市做过财务审计工作,不出意外的话,就会被这家上市公司聘为审计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除稳定地领取部分固定佣金外,每做一次评估还会另外收取几十万费用。

  相比之下,评估业务则是“一锤子买卖”,企业一般只有在重组、清产核资等情况下才会要求评估业务,而且评估结束后供求双方即“分道扬镳”,很难保持经常性的业务往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高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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