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和制衡权力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利器 新华社发
近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治理商业贿赂,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王月良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清单。
随手翻开清单,40余家投标单位赫然在列,其中不乏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颇有实力的大型施工企业。
40家“问题单位”被指名道姓
2006年4月27日,湖北时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监理投标中,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被通报批评;2005年11月1日,江西井冈山路桥集团公司等12家单位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被通报;2005年6月17日,江苏靖江市绿化工程处、靖江市苏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评标中串通投标,两年内不得参加浙江交通项目投标;2004年12月27日,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在招投标中伪造业绩证明被通报浙江全省……
王月良告诉记者,这些近三年来在浙江交通工程投标中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被省交通厅指名道姓予以公开曝光,其中八家被取消中标资格,12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浙江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活动。
记者采访期间,恰逢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布招标结果,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开招投标中胜出。该公司项目经理金有光对记者说,当时来参加投标时没抱太大希望,没想到浙江交通工程招投标程序非常严谨,透明度很高。
金有光说,他参加过全国不少地方的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和建设,相比之下,浙江交通建设市场最干净。许多建设单位进入浙江境内,都中规中矩做交通项目,因为业界有个说法,搞商业贿赂在浙江“要冒风险”。
“问题”为啥没“摆平”
众多行为不端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浙江揽不上活儿,在交通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招投标中就败下阵来,这印证了金有光的说法。
在浙江几条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记者采访了部分项目负责人。一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如果企业在浙江上了“黑名单”,直接后果是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该省的交通工程投标,或在参加下一工程投标时被扣减其信誉分,甚至被降低资质,问题严重的将被清除出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绍兴市某交通工程公司就曾因为在杭州绕城公路东段投标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被清退出场。
这位项目经理分析说,如果司空见惯的“红包”、“回扣”、“好处费”在浙江交通系统可以大行其道,这40多家企业肯定要设法“摆平”,无论如何也不会落得这步田地,而有可能靠潜规则游刃有余地运作交通工程项目。
一位多年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企业老总告诉记者,按照正常程序,一项公路工程从立项到完工大致要经过四个阶段:投资决策、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工程一旦进入招投标阶段,大盘子就基本定了下来。这时候,正是各个施工企业展示自己的“硬”、“软”实力的关键,同时也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评标委员会成员面临考验。只要能拿到工程,施工企业就可能不择手段、不惜代价。这就是近几年来众多交通厅厅长落马的主要原因。
论经济发展水平,论交通建设规模,浙江都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厅纪检组长张建康对记者说,去年浙江完成交通建设投资500多亿元,其中公路建设投资接近400亿元,这相当于一天投在公路建设上的钱就有一个亿。记者一直在探求的一个问题是:面对如此巨大的交通工程投资,在交通建设领域不断曝出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下,浙江省、市两级交通部门这些年都风平浪静,这是偶然,还是必然?
张建康说,浙江交通建设领域“小环境”好,首先在于招投标决策权受到了制约。与一些地方交通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工程建设公司董事长,有的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情况迥然不同,浙江交通部门很早就实行了政企分开,省交通厅只管规划和监督,具体的交通建设项目由省交通投资集团去实施。省交通厅有一条铁的规矩: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干部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谁参与谁违纪。
权力制衡保护干部
浙江交通部门在全国最早实行无标底招标,2003年开始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据介绍,多年来,浙江交通工程招投标都遵循着一个流程:开标前三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标底采用复合标底价,由业主标底价与各投标价平均值相加产生,两者所占比例分四个档次随机抽取确定。最后在低于复合标底价3%至10%的幅度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商务标最高得分的百分率。
张建康告诉记者,浙江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总人数的2/3,在评分办法设定上,尽可能设置固定分、减少活分,以减少评分的随意性,同时活分部分采用集体评分的办法。对个人打分实行署名制。在评标体系上采用清标工作组与评标专家组两级体系相互校合的办法。
为有效防范围标和串标行为,浙江不断完善招投标办法,张建康透露,省厅正着手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即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让行政权力远离招投标,远离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和公路经营权转让等重点环节,浙江交通部门抓“廉政保障工程”腰杆硬,出手狠,不必“投鼠忌器”。张建康说,从一定程度上讲,“专家评标、项目法人定标、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不仅造就了杭宁高速、杭州绕城高速东线、宁波潘火立交桥、乍嘉苏高速等一批过得硬的公路工程,也保护了浙江交通部门干部。
记者与浙江交通、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士座谈,一个共同的认识是,这份让不法投标企业畏惧的“清单”,透射出的是权力部门的底气。商业所贿赂的是权力,“官权”乃商业贿赂之主根,造成商业贿赂的关键因素是权力体制,就反商业贿赂而反商业贿赂,很难解决根子问题。从根本上缩小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才是真正的“刹车系统”。这是浙江公路招投标违法违规清单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本报记者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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