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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9:08 新京报

  国资委首次出台央企风险管理规范,要求

  

央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江心 摄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昨天,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提出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董事会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此外,有关央企投资、财务报告、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另行下发。

  计划建立三道防线

  这是国资委首次就央企风险管理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该《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应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的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等。

  根据《指引》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下可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召集人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其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

  同时,企业应设立专职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由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国资委在《指引》中指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要超董事会半数

  同时,国资委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董事会能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

  2004年11月,因进行违规衍生品交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最终给国家造成约4.7亿美元巨额损失。自中航油巨亏事件爆发后,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风险管理工作空前重视,随即开始酝酿制定央企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不少企业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而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将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今年4月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对外表示,中航油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意识淡薄”。

  来自国资委的统计表明,国资委成立3年来,收到央企请求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

  另悉,已在制定中的《中央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近期也有望出台。

  ■相关链接

  央企风险管理五目标

  《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确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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