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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热辣看点一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反垄断会否导致“巨无霸”企业遭到分拆?是否有损“规模经济”?消费者应否有发言权?

  □本报记者马汉青

  有“市场经济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终于走上了中国经济的前台。本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垄断”,是时下中国经济生活一个热门话题,由此也引出《反垄断法》的一串热辣看点。

  “巨无霸”未必都会被“反”

  铁路、

邮政、水电、航空、金融……这些中国的服务性行业目前普遍是“大企业”当家,消费者对其服务多有不满意之处。那么,《反垄断法》出台会不会分拆几个这样的大企业,改善竞争?

  “这方面,要对《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经济学教授董小麟指出,市场经济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创新,就必须有保护竞争的机制。除了个别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外,有些行业可能由若干个大企业主导更有利于竞争,而有些行业则应避免过度集中。因此,反垄断法着重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未必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

  事实上,反垄断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如在美国著名的AT&T案中,美国司法部控告其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等,排除其他竞争者,企图垄断电话业,最终于1984年将其成功分拆。但在1996年,美国航空业老大波音兼并了老二麦道,成为美国的唯一供应商,政府不仅没有阻止,反而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这一兼并,原因是有欧洲空客公司的竞争,波音不可能在开放的市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显然,我国的《反垄断法》也将借鉴这些有益的国际经验。

  要强化消费者的声音

  在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如何设置执法机构是一个很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各方猜测不断。有消息指,草案建议分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具有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监督以及协调各部门反垄断执法的职责。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作为垄断的直接受害者,消费者是否也应有发言权?有专家建议,如果垄断企业有提高价格、减少服务、提高投诉成本行为,《反垄断法》应该鼓励消费者提起诉讼,以减少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弥补行政资源不足,最大限度地反对垄断。董小麟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消费者的声音其实是很微弱的,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无论是新成立的机构,还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都应责无旁贷,但也有必要强化消费者的声音。比如,目前一些垄断地位的房地产商售房时的诸多“霸王条款”、个别行业中大企业封杀低价竞争者(如广州的眼镜行业)等,消费者就应该有权说“不”!

  反垄断会否损害“规模经济”?

  现实情况是,中国还有很多行业产业集中度很低,“满天星星,不见月亮”,有了《反垄断法》,会不会影响“规模经济”的发展?中国还会不会产生巨型的跨国公司和超大型的并购行为?

  据分析,反垄断法只是禁止那些阻碍竞争的合并,它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无冲突。有消息称,在草案中,需要申报的“企业并购”标准已大为提高:一是在中国境内的集中交易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二是没有集中交易额,但合并各方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总额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同时,对垄断的评估标准也不仅限于企业规模,还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经营者集中后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后对消费者、上下游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无论是反垄断还是培育规模经济,在提高效率、鼓励创新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立法上也并不矛盾,中国现在《反垄断法》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董小麟教授这样表示。

  

《反垄断法》热辣看点一串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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