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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奥克斯“死”后的法律空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图文]奥克斯“死”后的法律空白

  5月27日,奥克斯的消费者终于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讨到了说法。尽管部分案件的审理已经落下帷幕,但这些案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思索。

  5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奥克斯”汽车相关问题,召开了专
题研讨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勇进认为,在中国,汽车行业一直是利润高、效益好的代名词。为了分享汽车市场的巨大利润,近几年,一些民营企业也开始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汽车市场。但是,他们可能没有想过汽车行业大浪淘沙的时代已经到来。在中国车市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品牌

竞争力差或者质量出现问题的车型必然会面临退市的残酷现实。2004年以来,已经有许多车型退出市场,如东风悦达起亚的普莱达、夏利2000、雅酷1.3L,只是这些停产或者退出的车型由于其母公司仍然从事汽车制造业,可以保证已经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等不中断。而奥克斯从2004年2月进军汽车业到2005年3月全线退出,将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一系列难题,都留给了消费者和经销商。

  邬秀英是众多车主中的一个。她告诉记者,2004年5月24日,她花7.08万元购买了一辆奥克斯汽车。但是开了不久后,就发现水箱漏水、助力泵工作不正常、传动轴有异响等情况,到特约维修处修理,对方以各种原因推脱,到目前为止,已花费千余元的修理费。

  让她担心的还有,由于2005年3月底,奥克斯汽车退出等原因,曾经一度停止和特约维修商的合作,导致该车维修无门。邬秀英说,作为奥克斯车主,在奥克斯退出后他们没有接到任何来自企业对车主的告知信息。也就是说,今后不会再生产奥克斯汽车,不会再生产奥克斯汽车的零配件,也不会再有奥克斯汽车的配套维修网点。在“两年5万公里”的保修期内,奥克斯车没有人去管。

  有同样遭遇的不只是邬秀英。吴桂芹、王志忠等消费者告诉记者,当初他们也是冲着奥克斯空调的名声,加上经销商的大力推荐,才决定买奥克斯汽车的。购车之后,便陆续发现该车存在诸多问题,承诺的保修无法兑现,没有专门配件售后服务,维修无法保质保量完成,经多方打听,其他车主均有类似情况,于是他们开始车主联合调查、委托调查和集体投诉,但进展非常缓慢。

  除了状告沈阳奥克斯、宁波奥克斯、沈阳富桑黑豹公司外,今年5月27日,大连46名车主首次将奥克斯集团推上被告席。他们认为,之所以要求奥克斯集团承担责任,是因为在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奥克斯汽车车身的重要位置上,有19处标注或印制着奥克斯集团的注册

商标———AUX图标。

  消费者反映说,实际上他们最担心的问题,还不是零配件能否更换的问题,而是如果因零部件质量不过关而发生了大的、应该召回的问题,如果厂家没有了该怎么办?而沈阳奥克斯公司在答复消协的书面函件中却承认,汽车系奥克斯汽车,也系其生产,因奥克斯汽车2005年3月退市,在零配件和售后维修服务上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克斯汽车案的主审法官陈晓东介绍,迄今为止,沈阳奥克斯公司及“奥克斯”汽车均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认证,未经《公告》公布。这就意味着,在我国汽车生产的“户口簿”上,从来没有过“奥克斯汽车”的名字,现实中也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奥克斯汽车”。

  多年与汽车案件打交道的陈晓东分析说,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它有着较长的使用期限,并需要稳定的零配件货源。奥克斯集团退出汽车市场,无疑会对已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另外,国内目前实行的汽车企业准入管理制度已经比较严格,但对于汽车企业退出汽车市场却缺少完备、严格的规定,这就给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维护造成了隐患。再者,由于国家目前仍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这对于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都极为不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举例说,在北美或者欧洲等成熟汽车市场上,退市汽车品牌已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模式。例如美国汽车退市后,零部件问题、三包怎么办、有无替代的品牌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国内汽车品牌的退市之路正经历着“成长的烦恼”。由于我国目前有关“退出”政策的缺失,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具体到奥克斯汽车,不是什么退市问题,而是它根本就没有“准生”,又谈何退市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指出,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主动退出,是汽车市场发育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奥克斯事件只是其中的一个个案。他呼吁,不要让汽车成为“奔跑的棺材”。中国的汽车交通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15倍,其中固然有人的安全意识等问题,但车辆本身的质量不容忽视。“借壳入市”不是怎么规范和处理的问题,而是不应该有的问题,除了追究生产者、经营者介入的主体责任外,有关部门也难辞其咎。

  奥克斯汽车案件备受瞩目。在众多诉状中,经销商几乎都是作为第一被告被列在了首位。然而,大多数经销商如今都是“人间蒸发”。

  2000余辆已经售出的“奥克斯”汽车,售后该如何保障?这些困扰消费者的难题,也成为专家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专家何山就奥克斯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不是说黑豹车本身不合格,而是奥克斯没有经过国家的强制性认可,用黑豹车冒充奥克斯汽车,这就构成了欺诈。汽车停产是企业决策的问题,但不意味着可以放弃企业应尽的义务。何山建议,应该把奥克斯汽车案件再推进一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汽车作为大宗特殊商品,消费者花费资金多、产品使用周期长、易损件更换频繁,而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的转产、变更甚至消亡随时可能发生。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退市后,将由谁来保护购车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建立对汽车消费者的保护制度,成为大家的企盼。

  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副教授分析说,我国现有汽车生产厂家200多家,64个品牌,222个型号。在巨大的技术储备、资金等压力下,未来几年,汽车业的重组、破产、退市等问题将会继续上演。因此,不管是生产者退市,还是经营者退市,承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利益相关者,即生产者、销售者、指定的特约维修商。面临大量退市可能的出现,应建立“退市保证金制”,让企业事先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一旦歇业走人,退市保证金可以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高级经济师倪全深有感触地说,汽车售后服务履行差,屡见不鲜。从2001年234万辆,到2005年570万辆,这几年汽车产量高速增长,很多企业把目光瞄向汽车产业。为了规范汽车市场,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但是上述政策只是对汽车消费作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很强的法律强制力,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定配套的管理机制,使汽车退市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保障汽车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退市,得给消费者留后路。奥克斯汽车事件,已从当初的售后服务危机,上升到对整个汽车行业准入、退出、监管等问题的全面反思。这场风波启示人们: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退出市场的机制,规范企业的“退市”行为,已经刻不容缓。

作者:王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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