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税负重富人税负轻 用财税政策熨平分配鸿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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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1:34 中国新闻网 | |||||||||||
2005年12月30日,一读者在安徽淮北市新华书店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读本。中新社发 五河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6日电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日前表示,中国收入分配目前存在现金流的差距,这种差距又导致存量的差距。政府可以利用财税政策对初次分配差距进行熨平,将其调节到合理的状态。有关专家认为,通过完善税收的调节功能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科学,任重而道远。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目前中国的财税现状是,穷人税负重,富人税负轻,个税征收体系有待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杨志勇指出,“个人所得税设置过于简单,很多国家会考虑大笔的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家庭状况,现在中国只是纯粹地以收入来计征,没有将以上的扣除因素考虑在内。另外对相同收入但是不同来源没有区别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计征还遇到了技术手段和法律环境方面的障碍,这两方面都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苏明建议,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要着重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要对不同应税所得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设立一档或几档税率。同时简化工薪所得的税率档次,拉大低档间距,降低低档税率,量入负担。对应税所得超过较大数额后执行较高的特殊税率,调低来源于工资、薪金等劳动收入的税率,调高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租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性收入的税率。还应考虑纳税人配偶和抚养等赡养家庭人口费用扣除,改变目前穷人税负重、富人税负轻的现状。 专家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流量税,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还应计征存量税,即通常所说的物业税、遗产税等财产税。但是朱青认为,目前法律、管理、技术、社会环境等条件还不成熟,建立财产税体系任重道远。 朱青分析,中国目前管理跟不上,征收遗产税比较困难,征收成本也会比较高。目前的技术手段不足以界定个人有没有遗产,找到个人的金融资产、工艺品、古玩等遗产很难,估值也有问题。另外,政府也会担心征收遗产税可能会促使富人将资产转移到海外。 但是朱青认为,如果中国征收遗产税的目的不是抑制不劳而获,而是抑制收入不公,可以将税率设得比较低。基于目前的法制环境和管理手段,遗产税的征收很可能像筵席税一样,仅是象征性地征收;但不能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限制就不征收。 财产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物业税。朱青一再强调物业税设计应该慎重,因为它涉及千家万户,一不小心可能会增加工薪阶层的负担,反而不利于社会公平。(颜晓岩战雪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