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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东星风波”观“鲶鱼效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1:03 经济参考报

  武汉一家名叫东星的航空公司是华中地区第一家、国内第四家民营航空公司,5月19日刚刚实现首飞。就在东星航空开张大吉的时候,它却突然遭遇到一场冷战:国内八大航空公司联合封杀东星,对机票代理商出台了四条禁令,禁售东星航空的机票;东星航空公司的售票系统也被屏蔽,东星无法销售自己的票。东星公司被指责为“与所有武汉的航空公司为敌”。

  显而易见,所谓“与所有武汉的航空公司为敌”,也就是“与消费者为善”,相对低廉的价格触犯了国有航空公司的既得利益,这才其他航空公司欲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的理由。

  

评论:从“东星风波”观“鲶鱼效应”
其实也不独航空业如此,但凡被垄断利益操纵的行业,圈外试图使用价格优势参与分羹者,都不会有好结果。留给民营航空公司选择的实际只有两条路:“不识相的”,继续在低价路线上痛并亏损着;“识相的”,加入高价阵营,吃一口算一口。

  由几家国有航空公司在高价位把持的航空市场犹如一坛死水,竞争的虚伪化让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机会,机票自然也就没有降价的可能。以低价姿态进入市场的民营航空公司,正是这潭死水的搅局者,让消费者不仅看到了过去被秘而不宣的巨大利润空间,也看到了降价的可能。正因为如此,民营航空的起飞,成为被消费者寄予了厚望的“鲶鱼期待”:通过好动的鲶鱼让喜静的沙丁鱼活动起来。

  事实证明,这样的“鲶鱼效应”在一个垄断市场上是很难真正得以发挥的。因为,鲶鱼如果想不被沙丁鱼驱逐或扼杀,只能妥协加入到沙丁鱼的队伍里,是强势的沙丁鱼改变了弱势的鲶鱼,而不是弱势的鲶鱼改变强势的沙丁鱼。让鲶鱼最终在垄断市场站稳脚跟的身份,不是不合作的搅局者,而是合作的分羹者。“东星风波”的结果是在湖北省民航安全监察办公室的牵线搭桥下,东星与八家航空公司达成和解。此中“和解”二字深意,尽人可知。

  “东星风波”明显是一起违背市场竞争基本公平原则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可是作为主管者的湖北民航部门,只是促成“和解”,却根本不欲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才形成“破窗效应”,“联合封杀”之类的下马威不断,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被戳戮得千疮百孔。


 舒圣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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