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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避免频发矿难 山西首次立法进行监管煤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9:01 中国新闻网

  

用制度避免频发矿难山西首次立法进行监管煤矿

  2006年5月4日15时左右,抢险队人员在发生爆炸的山西省盂县拦掌煤矿二坑巷道附近救出一名姓陈的矿工。至此,这次事故26名矿工全部脱险。山西省盂县拦掌煤矿二坑爆炸事故是4日13时左右发生的,当时共有26名矿工在井下作业。经救援人员全力抢救,26名矿工全部脱离了危险。事故发生后,盂县县政府县长赵峰和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先后赶
到了现场,指导救援。截至19时发稿时,当地公安、安监部门已证实该煤矿为整合矿井,属于未验收合格非法组织生产,爆炸原因已全面展开调查。中新社发 程瑜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太原六月一日电(晋峰 张墨)从一日开始,山西大同正式实施《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今后矿工下井前,如没接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或无证便从事特种作业,煤矿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为煤矿监管进行专项立法,这在山西尚属首次。

  今年一月十九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三月三十一日,该《条例》得到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条例》规定,煤矿对生产

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矿主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将被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矿主如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将被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都”大同此次专门为煤炭监管立法,就是要用制度解决煤炭的生产、管理上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并规范煤矿用人制度,加强矿工安全培训,避免频发的

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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