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言人:以前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须重新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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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3:16 中国新闻网 | |||||||||||
开春的北京乍暖还寒,驰名中外的中华老字号北京盛锡福帽店却已洋溢春夏景色,各类夏凉帽品已满布柜台提前应市,展现百年老店的经营风格。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5月30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9日表示,以前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并且对已认定的老字号实施动态管理。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崇泉介绍说,“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中国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 崇泉称,商务部作为国内贸易和流通的管理部门,决定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力争用3年的时间,认定10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华老字号”。 崇泉表示,商务部重新认定的老字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