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两路口,一块广告牌将建筑物上的几个窗户遮挡得严严实实 记者 龙在全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先敏 实习生 刘倩)在居民区设置的户外广告灯光亮度不能太强,
对民居的通风采光不能有所影响,市政府在今年5月批准的《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简称规范)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该规范是我市出台的首个广告设置规范,将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能遮挡民居通风采光
昨天上午,市市政委广告处处长李强介绍,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大小、设置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沿线,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只能设置小型落地式灯箱广告,这些广告版面面积不能大于3平方米。广告不得覆盖和遮挡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不能妨碍相邻方(即居民和单位)的通风采光。
照明灯光不能扰民
“同时,广告公司在设置户外广告时,灯光不能太强,不能影响到周边居住楼居民的休息。”李强介绍,规范明确规定了居民区设置的户外广告灯饰标准,即居民区的户外广告灯光亮度在70—350cd/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发光强度)范围内,如超过该标准,居民可向市政部门投诉。另外,购物中心、高层建筑物和闹市区、交通枢纽地段的灯箱广告亮度也做了具体规定,最高的亮度不得超过1700。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的广告照明,禁止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防止干扰市民及驾驶员观察红绿灯。
投诉属实将限期整改
李强称,该规范涉及到的户外广告包括T型牌、建筑物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灯箱广告、车身广告等。市政部门将对可能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照明影响居民休息的户外广告进行把关,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严禁设置。而且,目前我市已经建成的户外广告,如影响居民的采光、视线等,居民可拨打市政委的投诉电话89034999进行投诉,市政部门将责成广告公司限期整改和拆除。居民也可登录http://www.cqsz.gov.cn/查询该规范的相关规定,以此确定户外广告是否影响自己的采光、通风等,可直接在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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