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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外挂车”该刹车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9:13 经济参考报

  挂外地牌 走当地路 逃国家税

  

东北“外挂车”该刹车了

  辽宁省交通征稽部门在检查“外挂车”。本报记者 徐扬 摄

  “挂外地牌,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不缴当地税费。”这种被人们称为“外挂车”的经济现象已经成为我国部分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的“毒瘤”。记者近日在东北地区采访时了解到,“外挂车”弊端甚多,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外挂车”的多宗罪

  所谓“外挂车”,指的是本省机动车辆将车籍落或转到外省,向外省缴纳税费,车辆主要在本省营运。“明明该挂辽A,却挂着西藏、内蒙古的车牌子。”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副局长杨照琦向记者罗列了“外挂车”的三宗罪:

  首先是扰乱了税费征管秩序,造成国家及省内税费大量流失。根据调查,2005年辽宁省外挂车辆约有7000台,一年流失车辆相关税费四五亿元,特别是去年9月份以来,外挂车辆明显增多,每日车辆税费流失约500万元。

  其二是冲击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以一台15吨的营运货车为例,一年在辽宁缴纳的车辆税费约五万元,而“外挂车”在外省少缴或逃缴车辆税费,一年只缴纳三万元左右。这样造成了外挂车辆与本省车辆同在辽宁省营运,由于其具有成本优势,使市场出现不平等竞争,并促使超限超载情况加剧。

  成为隐藏的“马路杀手”,是“外挂车”的第三宗罪。由于外挂车辆是由中介机构或代办人办理,只要交钱,车辆无须回车籍地检车,就可以办理检车手续,这样外挂车辆成了无人管理的自由车,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障,从而易发生安全事故。

  据记者了解,目前,“外挂车”现象已经在全国很多地区蔓延。吉林省有关部门统计,自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从吉林省转往外省的五吨以上大型货车就有3400余台。吉林省因车辆外挂每年损失各种税费也超过一亿元,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2006年各种税费流失总额将达两亿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陕西省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谈到“外挂车”问题时说,到2005年底,陕西省车辆外流超过1.6万辆,流失的公路规费达数亿元。

  车辆户口“移民”,肥了自己,却扰乱了交通秩序,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依法打击外挂、从源头上消除外挂的滋生土壤,还运输市场的公平环境,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费率差滋生外挂风

  “外挂车”现象愈演愈烈,缘于利益驱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外挂车”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省份,一般是较发达地区的车辆挂上欠发达地区的车牌。“水往低处流”——费率差别是主要原因。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副局长杨照琦说,由于部分省份交通主管部门采取降低车辆相关税费征收标准的方式,客观上吸引了部分想逃避本省较高费率的车辆,致使“外挂车”现象愈演愈烈。如西部某省交通征稽就曾出台规定:凡在其境内新购置车辆的,三年内减半收取养路费。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实行“一地缴费,全国通行”的政策。由于各省费率不同,缴费环境不同,同样载重的车辆在不同地区挂牌所缴费用差距很大,最终导致“外挂车”怪现象的出现。以养路费为例,按照西部某省2005年初的标准,每月每吨仅为75元,而辽宁省当时每月每吨为190元。照此计算,一个20吨左右的大车,每年将节省费用几万元。

  一年能省几万元,这样巨大的利益滋生出了一条为“外挂车”提供非法服务的产业链。一些地方为了吸引费源,违规操作,简化办事手续,为车主们缴费提供了极大方便。同时,一些运输公司在形成一定规模后采取让利车主、优质服务的方式吸引车辆挂靠。这些公司为外地车主提供车辆选型、按揭贷款、上牌、保险、办证、缴费,提供运输发票等全套服务。

  吉林省有政协委员认为,“外挂车”的根本原因在于省际之间目前在车辆落户、养路费征收、车辆年检等方面存在着政策和收费上的差异。由于机动车辆特有的流动性,使其在收费较低的甲地缴费,而在收费较高的乙地营运成为可能,而国家在这方面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个别省份及一些运输业主利用这种法律真空占了便宜。

  严管重罚能否治标治本

  为遏制“外挂车”愈演愈烈的势头,辽宁省交通厅等五部门在去年9月底联合下发通告,从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挂外省牌照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吉林省也宣布,从2006年1月起,对“外挂车”进行集中治理。

  专项整治以来,“外挂车”得到有效遏制。据辽宁省交通征稽局统计,从2005年10月到今年4月底,全省共整顿此类车辆9000多台。“外挂车”在辽宁省已经成为缩头乌龟,不敢露面,一条龙的“产业集群”也纷纷鸟兽散。但和其他一些专项整治行动一样,是否依然会陷入“你进我退,你退我进”循环往复的状态呢?

  “外挂车”不是一省一地的事情。吉林省一些政协委员认为,由于公路养路费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管理,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管理规定只规定了大的原则,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导致各省之间政策差异较大。同时,一些省份为吸引周边省份的费源,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加剧了交通费用区域差异化。他们建议,当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省际之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区域之间演发交通规费征收的恶性竞争事件。

  辽宁交通征稽管理部门认为,个别地方变相降低养路费,简化办事程序,导致车主们可以“货比三家”,从而使国家法定的规费成了车主们随意挑选的“自由市场”。彻底解决“外挂车”之风,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应统一全国征费标准,最起码制定下限。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建议,应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并出台《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在新规定中明确最低收费标准、最低包缴比例,对于低于该标准的,稽查地有权补征差额部分,以促进全国统一规定的贯彻执行。此外,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费信息平台,实现征收数据共享。

  一些车主认为,“外挂车”现象也需要管理部门认真反思本地运营环境。应该清理运营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研究解决车辆税费负担过重问题。而涉车职能部门更要转变观念,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让利于民,打造一个好的营运环境,留住本地车辆。

  在现阶段,解决“外挂车”问题,一方面需要严管重罚,另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根治这种征收税费的严重失衡。有关专家认为,适时开征

燃油税以取代养路费,是治理“外挂车”的根本途径。


 本报记者 李亚彪 徐扬 褚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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