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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是发展方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5:00 中华工商时报

  针对科龙小股东集体维权专家认为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因对科龙的财务丑闻负有连带责任,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公布对于德勤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科龙小股东的维权行动也抓住德勤不放。

  先有股民起诉德勤,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不受理此案。后是科龙、德勤听证会后,来
自全国12个省市22个律师事务所的30名律师共同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而维权团行动宣言发布仅仅7天之后,参与讨伐德勤的维权团成员就增加到50人,所涵盖的省份及直辖市达到15个。近日,维权团还宣布将征集H股股东加入诉讼行列。但对这些行动的质疑声同样强烈。

  记者就此热点问题采访了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从资深律师的专业角度看,维权团起诉科龙与德勤的前景如何?

  谢思敏认为,维权团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科龙作为一个法人实体目前是存在的,因此依据法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也可以起诉公司管理人,这都没有问题。但是,维权团要起诉中介机构,要德勤负赔偿责任的话,这是需要商榷的。

  “起诉德勤是要举证的。”谢思敏认为,小股民或维权团要找到有效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比如说,起诉德勤为科龙做假账,要用证据证明德勤与科龙是串通一气的。但要知道,这账不是审计师做的,而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做的,德勤只是根据会计准则来核查公司的账目,然后发表意见。

  谢思敏说,如果我是科龙公司的一个股东,我一定慎重地选择诉讼对象,不要选错诉讼对象。如果我是代理律师,我也会这样劝我的委托人。

  那么,证监会对于德勤的行政处罚是否会成为集体诉讼起诉的依据?谢思敏说,维权团起诉的依据确实可以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里面找,但也要看具体处罚的内容,德勤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作假、合谋还是失职,这都要看证监会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

  谢思敏继而说,集体诉讼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是被允许的,集体诉讼的结果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受理。目前我国的《证券法》上规定,股东可以诉讼,但是这个股东是单一的还是集体的,法律上没有明文指出。应该说集体诉讼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特别是在全流通的条件下,股东会高度分散。在未来,就算是一个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会持有多少股份,也许持有5%左右就可以控股了,可见以后上市公司的股东会非常分散。在分散股东的情况下,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诉讼是个重要武器。而如果采取集体诉讼方式的话,首先可以有联合的力量,同时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也能节约司法资源。只是目前国内股东集体诉讼成功的案例还没有。(1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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