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银广夏民事赔偿案 诉讼不易赔偿更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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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0:34 北京现代商报 | |||||||||||
截至4月1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中小投资者诉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证券民事赔偿案尚有502名原告未与公司达成和解。而一些选择了庭外和解的股民,索赔之路依然长路漫漫。
中小股民诉讼:一波三折 资料显示,2004年8月15日,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正式到期,银川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06亿元,涉及投资者共计800余人。截至目前,除了2004年12月28日审理并宣判的柏松华诉银广夏案外,其他案件无一例开庭。这意味着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要想讨回公道,不得不继续在漫长的诉讼道路上跋涉。 此外,因为银广夏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即便赢了官司,执行也是一个大难题。在银川中院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时,还同时送达了《诉讼风险提示书》,意味着提起诉讼的投资人即使打赢了官司,银广夏也可能没有充足的财产可供赔偿,“赢了也白赢”。是否还要继续打官司成为中小股民思考的首要问题。 民事赔偿:怎一个“难”字了得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学教授王幽深指出,首先,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很不完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面对复杂的证券侵权问题,怎么具体判定责任;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蒙受的损失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他的损失里哪些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哪些属于应该由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承担责任等,很难找出一个界限来判定。其次,赔偿计算方法意见不一。在银广夏案件中,某原告的代理律师就表示,之所以选择和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继续诉讼判决金额不能确定,因为中小投资者方面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损失,而银川中院已判决柏松华案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损失。第三,证券民事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庭外和解当然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事实上美国绝大多数证券赔偿案件也是走庭外和解之路。但是毕竟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很多情况下,上市公司很难把握和解的边界,特别是像银广夏这些涉及诉讼标的很大的赔偿案,上市公司很难跟所有的诉讼原告协商一致。 中小股民维权:任重道远 自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表决前不同广大原告投资者沟通,在股改方案通过后仅提出一个已没有讨论余地且抵债率很低的赔偿方案后,对于很多中小股民来说,除了和解之外就别无选择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代表原告与银广夏达成和解协议后曾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因为每10元起诉标的送2.2股的赔偿方案,离投资者的赔偿心理价位相差实在太远,而且持股后达到两三年内翻本、增大赔偿率的目标也很困难。 但目前仍有许多中小股民的代表还在进行抗争。截至4月12日,仍有502名原告未与银广夏达成和解,其诉讼请求金额约7118万元。 有关专家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仅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今后,司法介入证券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股民合法权益是个大方向,我国应当结合新的《证券法》、《公司法》,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保证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武勇 罗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