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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工商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8:57 中国新闻网

  

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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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记者 刘长忠)外资公司今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立不从
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有关人士今天表示,中国法律并不禁止办事机构的设立,只是明确: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中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执行意见》在明确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的公司组织机构、设立形式、登记申请期限、审批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出资方式、出资监管、境内投资、办事机构的地位、涉及出资的海关和外汇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执行意见,对于便捷、高效、统一、规范地开展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为了保持有关外商独资企业法律的连续性,《执行意见》依法明确:对外商独资公司的设立数量不做限制,但其最低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外国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

  此间人士认为,《执行意见》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现行有效外资法律方面的有力举措,是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协调配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体现。对加强外国投资管理体制建设,为外商投资营造更加透明的法律环境,提高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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