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法有助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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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19:32 中国新闻网 | |||||||||||
无公害蔬菜受民众欢迎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电(记者尹丹丹)中国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三十日在此间表示,
四月二十九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三十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虽然通过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工作,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而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既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 刚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调整的对象全面、具体。它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而全面提升中国农产品竞争力,更好地拓展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促进其出口。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产品范围、行为主体和管理环节三个方面。该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行为主体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管理环节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这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为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六条。设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