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今年将正式出台
本报讯记者孙晶报道:就在“五一”黄金周前夕,国家商务部在网站上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送审稿)》经修改已经形成,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于节日期间商家必将大张旗鼓地运作的各种促销活动,该办法能否起到规范促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导作用呢?
据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其内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因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标明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办法》还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据记者了解,以上所说的种种情况正是消费者每到节日就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型商家的促销,明明不是全部商品打折扣,但“全场促销”的字样仍然出现。还有一些促销赠送价值超出了商品本身价值,这其中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节前没有标注原价的优惠价以及“清仓折扣”等字样更屡见不鲜,一些店一边在扩大经营,一边却宣称清仓销售。有关人士表示,广州商家目前的促销主要还是以商场自律为主。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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