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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2001年7月,成克杰通过香港商人渠道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收入自家账户;2003年厦门远华120亿元人民币走私洗钱案更是震惊中外……然而,这还只是我国日益严重的洗钱犯罪中的冰山一角。据财政部统计,中国每年被“洗”到境外的黑钱高达上千亿元人民币,在境内被洗干净的黑钱也不在少数。

  近些年来洗钱这一犯罪行径,日益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200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
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会议,中国反洗钱法立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今年4月12日,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进行反洗钱法草案的首次审议。至此,中国反洗钱法作为独立方案的立法进程终于进入收官阶段。

  反洗钱调查权力得到明确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同时,为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草案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才能进行封存,对涉案账户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是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且必须报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三是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冻结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由此,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据介绍,多数国家在法律中对大额交易规定了数额的下限,对限额以上的资金交易须向国家金融情报机构报告。此外,为限制现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各国在反洗钱法律制度中,都规定一个大额现金交易标准,凡超过这一标准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或支付系统,并要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严查公职人员资金往来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这无疑将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

  为了给识别客户身份创造可行的条件,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出于给反洗钱信息的分析、调查和侦查提供资料依据的考虑,草案还规定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追诉时效规定,并参考国际通行规则,草案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非金融机构也在监控之内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一些高风险、资金交易量大的非金融机构和职业也成为报告主体,如律师、会计师与税务咨询师、房地产代理商、高档商品(包括宝石与贵金属、艺术品等)拍卖交易商、赌博经营商等。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草案规定,除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反洗钱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草案亮点

  □ 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 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

  □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还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 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参加有关国际组织。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当前也致力于反恐融资工作,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反洗钱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数字统计

  中国洗钱金额规模几何?

  洗钱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不可低估。据人民银行的数据,自2004年4月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间,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在2004年中,我国已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商报记者 暴帆/摄 王晓莹/图

  据新华社电

  独家报道

  揭秘各行业如何洗钱

  随着一系列大案要案的进展,洗钱这一并不算被大众所熟知的犯罪,不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尽管洗钱犯罪的手法大相径庭,但目的却都只有一个——将不合法的钱合法化。因此,再高明的洗钱手法也必须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让“脏钱”离开产生地;第二阶段,进行各种化整为零和多层化手法,变成旅行支票、债券、提单、股票、存入保密银行、电子资金结算,置换物产等进行隐匿,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脱离其来源;第三阶段,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整合,变成合法资产。

  过去,金融机构直接洗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但随着金融机构对洗钱活动监管的加强,洗钱的手法已经变得越来越隐蔽,但还是有章可循。一直从事反洗钱研究的陈律师介绍说,通常洗钱都会选择现金流大的行业进行。例如宾馆、洗浴、KTV、饭店等等。而近年来,拍卖和彩票行业也成为洗钱活动的多发行业。

  商报记者 苗燕/文

  李烝/制图

  

反洗钱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洗钱·历史

  “洗钱”一词的由来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和珅:

  中国洗钱“鼻祖”

  尽管“洗钱”一词直到20世纪初才出现,但事实上,中国最早的洗钱犯罪雏形可以追溯到我国清朝乾隆年间。大贪官和珅开创了一项直到现在还在被广泛应用的洗钱手法。

  由于和珅位高权重,又深得乾隆皇帝的宠爱,所以想托和珅“办事”的人很多,和珅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么一个发财的机会。但“受人钱财、与人消灾”时间不长,和珅意识到,送到家里的钱多了,太容易出问题。

  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办法——成立一间当铺,把家里不值钱的瓶瓶罐罐拿到当铺出售。每当有人想托和珅办事送礼的时候,就到和珅开的当铺,以极高的价格赎出一件根本不值钱的东西,或者是以极低的价钱当掉一件极其珍贵的物件。这样一来,送给和珅的钱表面上根本没有经过和珅的手,钱都来源于他的当铺,都是正当收入,但合法的外表下,却掩盖行贿受贿的实质。

  当铺掌柜会定期向和珅进行汇报,当和珅发现谁送的钱多的时候,就会派人去问有什么事,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利搞定。如此一来,和珅的不义之财安全地在他的当铺中越积越多。

  不同的是,现行的刑法并未将贪污犯罪所得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这种手法却给不少贪官提了个醒。

  商报记者 苗燕

  反洗钱法·历程

  □ 200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会议,中国反洗钱法立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 2006年4月12日,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

  □ 2006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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