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发起“名誉保卫战”
□本报记者蒋铮
在负面消息接二连三传出之后,富士终于忍无可忍发起了“名誉保卫战”———昨天,富士“搬”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政府官员,富士胶片株式会
社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前田保知也亲自压阵,就“广西巨星偷漏税事件”首次作出正面反击。
2002年,在华总代理商中港照相被曝涉嫌在华走私彩卷、相纸;同年底,富士在华胶卷分装基地珠海真科被勒令停产;2005年9月,富士施乐实业起诉上海电脑打印,反被对方揭露走私;今年1月,A公司一份先上报国家发改委、后曝光给媒体的密函,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状告富士中国胶卷、胶片经销商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巨星”)“两宗罪”,一是违规设立;二是进口偷逃关税。
密函两疑,政府要员澄清
就最近针对广西巨星的指控,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黄焕升昨天明确向记者表示:“广西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他指出,在他们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广西巨星,已经过海关六道手续“验明正身”,《南宁海关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的核查情况的复函》(南关函[2006]31号)表述:“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此外,广西巨星董事长何震发也私下向本报记者表示,保留对首发不实报道的媒体的起诉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表示,2004年7月,广西巨星最初申报的经营范围,是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预计投产后数码相机及其研发中心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根据国家政策,广西有权审批;其后,广西巨星调整业务,确定公司先发展胶卷及相纸业务,投资总额也相应调整为4980万美元,并重新申报;虽然胶卷及相纸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项目,但地方政府部门仍有权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广西发改委对广西巨星的再次申报进行了依法审批。
进口偷漏关税的说法也被海关否定。南宁海关经过两个月的调查,通过对胶卷长度、宽度、面积、净重、单位面积等六方面数据的测试,显示“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树立形象,富士不再回避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前田保知和富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瑞馥都列席会议,为广西巨星打气,一改以往对经销商“犯事”不闻不问,但求撇清的消极态度。
有分析认为,富士如此“大转身”,跟几大原因有关:一是柯达与中国政府的“98协议”在2001年到期之后,富士作为外资企业,重新敲开了在中国生产的大门,终于能“大声说话”;二是随着关贸总协议的逐步落实,中国对影像行业的限制越来越少,今年1月1日起,胶卷、相纸关税“跳水”,让富士再也不舍得放过全球公认最有市场发展前途的中国市场,此时,企业名誉显得尤其重要;三是前田本人的个性,30多年的营销经验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历,让前田无论是英语水平,还是应对态度,都比普通日本人更能从容于媒体的曝光。
有富士、当地政府同时“撑腰”,广西巨星在此次事件中自然要当“大声公”。对于该事件是否有“竞争对手操纵”一问,何震发明确表态,一方面,没有证据,便不能下结论;另一方面,商业竞争中确实有不少不规范的行为,他们认为这种不遵守公共道德的行为“很可耻”,并呼吁良好的竞争环境。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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