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口良药”重在疗效 “水土不服”可以改良
日前,东部某沿海城市提出,将调整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全面取消最低价中标,采用综合评标方法,以减少工程承包风险。
对于最低价中标,业界虽颇有微词,但地方政府部门出面公开予以封杀,还是首次。最低价中标被普遍认为是防范招投标市场商业贿赂的一剂良方,并且在国内交通建设领域不乏成功范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副总工程师陆仁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科学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不能简单地以“水土不服”而拒之门外,要改良“土壤”主动适应。
商业贿赂盯上公路招投标
陆仁达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常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即由相关单位预先计算出一个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组织专家为投标商打分,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招投标机制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施工方漫天报价,但在其准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和环节,都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最突出的就是泄漏标底和贿赂评标专家。
分析“落马”交通厅长的犯罪事实不难发现,插手、干预公路项目招投标从而实现权钱交易是相同的轨迹。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坊、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等无一例外均采用过向评标人员和业主施加影响、干预评标结果的手段,实现权力寻租。商业贿赂使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交通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地带。
如何克服现行招投标机制缺陷?不少专家学者寄望于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机制——“最低评标价法”。这种办法是招标人始终不设标底或不公布标底,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最低者直接中标。由于投标资格、废标条件都明摆着,杜绝了人为圈定竞争者的可能性,任何关系、人情也不可能帮助某个投标人中标。最低评标价法用完善的机制把“人的手”排除在招投标之外。
据了解,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采购领域,通常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投标机制。然而,正是这种国际工程建设领域通行的惯例,在我国一些地方却面临遭扼杀的命运。
最低价中标何罪之有?
近年来,业界有人将工程质量下降、恶性竞争、行业发展恐难为继归咎于最低价中标。有人甚至惊呼“低成本竞争将逼垮整个行业”。
作为最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的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为什么引入我国就“水土不服”了呢?陆仁达说,固然国际上有适宜其发育成长的环境,但它在国内频频遭遇排斥甚至被封杀,说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优胜劣汰机制需要完善。
陆仁达说,最低价中标并不是毫无原则的,它是在企业投标时对成本核定后定下的最低报价。如果招投标时简单地判定谁的标最低就给谁做,那么评标专家还有何用?投标单位报出的最低价总有个道理,低在什么地方?如果是民营投资建设项目,真敢将自己的项目让这“无厘头”的低价中标者去做?假如真有企业明确表示亏本也要拿下这个项目,也未尝不可。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拿去做就是了,达不到要求自有一套制度来惩戒乱投标的企业。
“最低价中标并非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下降。”陆仁达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这在业界并不鲜见。持不同意见者往往认为最低价中标后就只能以偷工减料来弥补损失。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现在每项工程都有设计监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的全过程控制都有一整套制度。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应该从管理上去找原因,而不应该归罪于最低价中标。
陆仁达说,尽管在现实中并不能否认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但最低价中标和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不是一回事。对于同一个项目,由于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工作效率等存在差异,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成本。同一个成本价格,对甲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赔本,而对乙企业也许还会赚钱。正是由于成本的差异,才使企业竞争有了可能。一家企业在深基坑施工中,采用全新的技术措施,较其他企业节约成本数百万元,你能在投标前指责他是低成本竞争吗?
招标投标的本质,就是提倡竞争。按照市场规则,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陆仁达说,害怕竞争,是因为自身缺乏核心竞争力。行业主管部门排斥最低价中标,无非是其客观性太强,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难以操控投标结果。
苦口良药不可弃
实际上,国内越来越多的交通工程项目开始尝试最低价中标。渝(重庆)黔(贵州)、长(寿)梁(平)、梁(平)万(州)高速公路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采用这一方法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进度和质量,还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
渝黔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雷(神店)崇(溪河)段业主单位重庆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实行最低价中标法时,给承包商套上了一道“紧箍咒”——缴纳巨额保证金,否则就视其为废标或自动放弃中标。这给那些缺乏实力又企图中标后再和业主扯皮的低价抢标者设置了一道门槛。一旦施工单位拖延工期或质量不合标准时,该赔偿的赔偿,该出场的出场,而一旦出场,就意味着所交保证金被罚没。
据介绍,雷崇段7个中标单位按规定共缴纳了2.6亿元的中标保证金。对收取的中标保证金,按中标单位的工程进度在质量检验合格后逐步退还给施工单位。为了尽快收回保证金,降低成本,施工单位千方百计将工程进度、质量做得更好,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科学管理。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考虑在最低价中标时除收取巨额保证金外,再加入一条变更系数包干办法,由承包人根据所投标段的地质情况在合同中主动提出,系数一旦确定,施工中发生的变更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专家认为,重庆通过相应的配套措施解决了最低价中标“水土不服”问题。
陆仁达说,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并非完美无缺,如果运用不慎,它可能是一柄双刃剑。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应更加严格,在工程前期工作中,从勘测、设计到招标文件的编制等需要更加周密细致。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辅之正在全国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样就能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于最低评标价法,需要的是完善而不是抛弃。
本报记者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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