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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统一标准 个体户个税起征点提至16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9:46 中国新闻网

  

国税总局统一标准个体户个税起征点提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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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8日电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7日下发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月1600元。此前北京市的相关标准为每月1200元。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新的“财税200644号”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

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也就是每月1600元。

  通知还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按照有关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新规定执行后,个体老板们所雇用的员工的工资扣除标准,将由各省市地税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报备。

  关于这次调整的背景,税务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张春平教授解释说,在工薪所得的个税扣除标准上调到1600元之后,为了税法的衔接,这一调整将使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得到统一。

  但张春平也表示,受这一调整影响的个体户数量并不是特别多,因为出于科学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对很多个体户的征税都是采用定额征收的方式,也就是为其核定一个应纳税额。这一通知主要影响的是那些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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