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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信托公司披露办法 促公司实控人透明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9:02 中国新闻网

  

中国调整信托公司披露办法促公司实控人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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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 (记者 于晶波)中国银监会今日对媒体表示,他们已对《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针对目前某些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模糊不清等现象,调整后的《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仅须披露第一大股东资料,且要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持股)比例及法定代表人等。

  去年一月,银监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后,共三十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二00四年年度报告。银监会近日根据首次信息披露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调整,并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公布了第二批对外披露信息的十七家信托投资公司名单。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对信息披露中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强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并力促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

  除对披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外,中国银行监管当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投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中国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帮助投资人有效决策将具重大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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