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将此项工作向全国推广。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消息说,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限定于外汇管理机关立案
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的外汇违法案件。
披露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违法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对违法主体名称、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等内容予以公开披露;二是为解决经济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经济主体的信用需求,对于一般外汇违法案件可供社会公众以违法主体技术代码为唯一检索要素进行网络查询;三是为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所有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可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在目前的起始阶段,外汇局将主要采取提供网络查询的方式披露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于金融机构外汇违法信息将首先在外汇局内部进行查处信息共享,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现对外披露。
相关报道:
·
工商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将着重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打击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建立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发挥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记入数据库中。
·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6日在此间说,中国不久前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头号外汇储备大国,人们对此应持积极的态度。
汤敏博士在回答有关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的问题时说,外汇储备毕竟是资金,中国的发展需要巨额资金。当然,中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巨额外汇储备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