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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两税合并过渡期定为5年 25%成最后悬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0:46 扬子晚报

  

专家建议两税合并过渡期定为5年25%成最后悬念

  尽管近日由财政部主导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暂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但两税合并已是大势所趋。对于人们担心的两税合并后是否会对外资带来冲击,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会给外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优惠。

  报道

  “两税合并我们把眼都盼穿了,为何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呢?本指望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能够审议,还是给搁浅了。”北京尚经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杜伟亭总经理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指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最终没能在2006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他个人深表遗憾。其实,遗憾的不仅仅是杜伟亭,国内众多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者对两税合并也早已是“望穿秋水”。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近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最关注的议题之一。不过,本次人大会议没有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两会”召开之前的2月24日,商务部权威人士就已透露,由财政部主导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暂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又一次放慢了统一的步伐。

  两税并轨因牵涉到各个层面的利益有待协调,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关于合并后的税率,现有的信息是,“一号提案”的提交者—民建中央建议的是25%;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的是25%至28%。毫无疑问,25%这个数字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

  25%成最后悬念?

  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公开表示,迟迟难以出台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年内有望成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反复表态,应该不失时机地实行所得税并轨,几乎到了大声疾呼的地步。种种迹象表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已经势在必行。现在留给人们更多的悬念是,统一后的税率会是多少?

  “目前外资企业的税率是15%,内资企业是33%。并轨后的税率我估计应该是2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个数字并不是随意出台的,需要精密的测算,比如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各个方面的衔接等。

  据相关人士介绍,两税并轨只有三种方案:一是内资企业向外资企业看齐,企业所得税率下调;二是外资企业向内资企业看齐,企业所得税率上调;三是取“中庸之道”,采取两头往中间靠,选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税率。从目前透露的25%这个数字看,在上述三种方案中,采用的是第三种。

  “有关部门提供的税率25%这个数字还是有一定依据的,实际上,现在国家税收的大头还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只占一小部分,如果从高税率拉下太多比如拉到20%,对国家税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拉得太少,只免去3、5个百分点,意义也不大。从目前看,25%这个数字更合适一些。”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向《中国经济周刊》进一步分析到。

  据悉,目前财政部正在测算25%这个数字财政能否承受,测算结果现在还处于保密状态,不能公诸于众。

  内外资企业对25%看法不同

  杜伟亭创办的北京尚经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做医用仪器的民营企业,现在公司每年销售额在500多万,他认为25%税率对他们企业来说,还是高了一些,他希望税率在20%以下,这样对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

  “对企业来说,所得税率当然是越低越好,如果税率是15%更是皆大欢喜,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所得税率从15%增加到25%,阿尔卡特公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刘江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他们公司来说,25%意味着税收增加了百分之六七十,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支出,但因为他们公司在中国投资已经享受到了不少优惠政策,现在政府提高所得税率,也是他们为中国做贡献的时候,所以,不会太介意税率的增幅。

  其实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法合并”的草案提交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2005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然而,2006年的人代会依然没有能够审议。但是“一号提案”的提交者—民建中央建议的25%税率,和日前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的25%至28%不谋而合。似乎也在得到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可。

  资料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现行两法的差异主要是优惠待遇不同,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4%和15%,对外资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现行的两法差异主要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为了吸引更多外资,对内、外资企业施行了“内外资企业差别税率制”。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越来越和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背离,也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呼声日高。

  两税并轨将使国库减收约234.2亿

  财政部权威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增长很快,总额是4363.1亿,增幅达38.9%;2005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是1147.7亿元,增幅是23.1%。两相对比,内外资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差距越来越大。

  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2005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额4363.1亿元计算,如果内资企业名义税率从33%降低到25%,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额将减少约349亿;按照2005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是1147.7亿元计算,外资企业名义税率从15%提高到25%,提高税额约114.8亿元,两相比较,财政共减收约234.2亿(此计算不考虑过度期因素、对内资企业的一些特殊优惠、会计制度的统一等因素)。

  贾康所长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由于国家2/3的企业所得税来自内资,内资企业占所得税比较大的部分,如果内资从33%的名义税率降到25%,税收的减少额肯定要高于外资企业从15%提到25%的增加额。这个差额就是财政的净减收额,因为外商还有过度期,税率并不是一下从15%升到25%,所以净减收额比表面上的234.2亿元还要大。

  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所得税调整到25%,财政减收是一定的。财政资金空缺该如何填补?面对外界担心两税合一给财政带来压力的担忧,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财政“肯定会减收”,财政部对此早有了比较成熟的思路,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将通过其他方面的增收来解决。

  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总额达到了3万亿,234.2亿和3万亿相比,只是杯水车薪。“两税合并只是减收了234.2亿,但是对内资企业发展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同时,对我们理顺所得税制改革,意义也很大。”商务部的金伯生主任如此评述。

  “年税率上升2%避免船大翻船”

  据最新消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公布的立法计划,两税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预计今年8月上会审议。

  据悉,在两税正式合并前,将会有过渡性措施出台。过渡期是各个国家政策改变采取的通行办法。根据我国过去的做法,税制调整涉及到外资企业时,都会安排一个过渡期。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也提出在制定两税并轨法律的时候,将会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政策的衔接,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

  “可以考虑给外资企业5年的过渡期。在这5年过渡期内,税率是15%的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并轨以后,如果官方宣布新的所得税税率是25%,不是一下子靠到25%,10%的增幅可以分5年每年上升2%。这样不至于对外资形成过大的冲击。”贾康所长向《中国经济周刊》建议。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做‘壮士断腕式’的决策,更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使所得税率一下子达到25%。应该给外资企业适当的过渡期,可以使企业逐渐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防御能力、成本消化能力。”阿尔卡特公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刘江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最成功的改革就是渐进式的,因为船太大,折腾得太厉害容易翻船。

  据财政部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两税合并目前的改革思路是除了所得税的税率要统一以外,税收优惠也要做全面清理,新的税法将不再按照内外资企业的身份,而是按照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导向给企业以优惠。

  “新的税法将会基于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的导向来体现优惠。优惠不问出身,不管内资还是外资,谁有高科技就优惠谁。”贾康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新的税法将把优惠体现给那些有高科技含量、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节能技术使用等领域的企业,而实际上在这方面最具有优势的还是外资企业。

  对话

  两税合并之辩:时机成熟?方案不成熟?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

  嘉宾: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江南

  阿尔卡特公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金伯生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

  难在政绩的博弈

  主持人: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暂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两税难以并轨的理由是时机不成熟、方案不成熟?还是其他的理由?

  贾康:没有提交的理由应该是某些部门和领导想不通,因为从部门角度讲,两税并轨对他们有压力。FDII(外国直接投资)上升后各方面局面显得好看,这和我们的政绩观有关系。

  金伯生:我认为时机已经成熟,方案不太成熟。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采取一切手段就是为了吸收外资。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特别是新一届政府提出企业要自主创新、建自主品牌,国内企业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阶段。但是搞两税合并,财政要有条件,并轨以后财政收入会减少,好在减收数额不是很大。因为企业所得税在财政税收中只占很少的一部分,财政上应该能承担得起的。如果在这个大好时机下,两税合并后国内企业都发展起来了,国家收入自然也会增加。而且我们这几年财政收入都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条件比较好,这个时机应该是比较好的。此外,现在两税并轨已经不象前段时间那样风声四起、议论质疑声不断,今后大家会好好坐下来设计、研究方案。

  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许多场合大声疾呼,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地实现两法合并。而商务部、外资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同时发出的另一种声音,使得财政部的并税主张一再溃退。原因之一是两税合并是否会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您认为两税合并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吗?

  贾康:两税合并不会对我国吸引外商产生太大不利影响。新的税法将会按照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进行优惠,这就意味着有高技术含量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受到影响。实际上在这些方面最有优势还是外资。这个税制设计的目的就是鼓励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改变了中国过去对外资来者不拒、不附加技术导向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在提高外资的利用水平;新税法也意味着对那些已经到中国投资的高科技领域的外资企业继续维持着优惠,也就是说,这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外资企业实际上不会受到两税合并的影响。

  金伯生:两税合并对大的外资企业冲击,可能会小一些;而对小的外资企业的冲击,可能会大一些。但总体而言,对外资的影响还是有限的。因为有些大的外资企业已经认为中国所得税合并是大势所趋,他们已经做好了心理上和战略上的调整,已经在做一些准备工作。现在如果让他们难于预测新税法的出台时间,反而不利于他们经营上的一些战略定位,特别是一些大的外资企业,企业的经营战略规划一做往往是5年、甚至10年之后,如果我们的税法出台时间更明朗一些,反而有利于他们进行规划。现在外资更看重中国的投资环境,比如比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高素质的熟练工人、中国的大市场,特别是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外资更看好未来中国大的农村消费。这些都决定了两税合并之后,并不会真正影响外资投资中国的积极性。

  刘江南:我认为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外商投资中国的积极性。从我们企业来讲,我们决定到中国投资,不仅仅因为税收上的优惠,还有诸多考虑,比如劳务成本、中国巨大的市场、中国稳定的政治局势、在中国生产和制造的安全性、中国目前在世界上扮演的角色等。在这诸多因素中,税收只是要素之一,而不是决定性的要素。说两税合并对我们没有一点影响也不可能,肯定会有影响,但不会是决定性的。不管两税合并的最终税率是多少,都不影响我们在中国的继续投资。

  两税合并应以降低外商成本为原则

  主持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两税合并议而不决。去年还发生过54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国务院,明确反对两税合并之事。现在两税合并提到了议事日程,政府也透露出了25%的税率标准。作为外资企业,对两税合并寄予什么样的期望?您希望这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刘江南:对我们来说,两税合并后利润降低了,企业所得也减少了。当时国家吸引外资是中国国情的需要,现在两税合并,要建立更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些也都是适合中国国情的需要。但我认为,两税合并只是建立公平市场秩序的要素之一,我们期待在体现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也都能让外资和内资一样享受到公平待遇。目前如果在其他公平环境、待遇不改变的情况下,只改变两税合并,实际上这个政策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可能是在向另一方倾斜。这方面,政策制定者不能单单从两税合并这一条考虑,应该更宏观、全面地去考量外资企业在中国是否真正享有国民待遇。

  从时间上看,对我们企业来说,在中国投资享受了“两免三减半”政策,从目前企业的情况看,2007年比较合适两税合并。从我们企业当时做投资决策和中国的承诺来说,这个时间合并可以使我们的成本变动小一些。我觉得两税合并,国家应该分别对待,比如对2007年开始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应该按照新的税法条例执行并决策他的投资;对现在已经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应该继续享受国家承诺时限上的政策上的优惠。这样一来,企业承担的风险并不会太大。因为原来决策在中国进行投资的时候,可能在决策投资的要素中间,把所得税考虑的比重略高,政策一旦改变,对这类企业的打击比较大,政策的改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肯定会降低国家的信誉。而国家政策信誉的成本也是无可估量的。 (王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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