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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多名”变脸涨价?没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8:58 金羊网-新快报

  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治理“一药多名”

  ■新快报记者黄海昀

  因“一药多名”而造成患者重复用药的安全隐患有望得到遏制。

  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药品包装及其宣传中将被禁止单独使用商品名称(即品牌名)而忽略其通用名,严格治理“一药多名”现象。

  问题换个名字身价就飙升

  国家药监局表示,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度强化药品的品牌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造成“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患者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据了解,眼下常用的药物大约是1000种左右,但相对应的商品名、别名竟多达万余种。“一药多名”现象在抗生素上表现尤其突出。如“头孢曲松钠”,因不同产地、药厂,就有头孢三嗪、罗氏芬、丽珠芬、菌必治、菌得治、抗菌治、康力舒、亚松……名称多达20多个!在今年两会上,中科院院士钟南山指责,“一个‘罗红霉素’,品种就达40多种。我当了45年的大夫,在查房时也几乎看不懂。”他说,同一种药往往是一个药品换个“行头”改个名,摇身一变成新药,“身价”就立刻飙升。

  新规定药名以通用名为主

  针对此问题,国家药监局规定:除新药和专利药外,新仿制药将不再批品牌名,这就意味着,仿制药要靠变脸涨价门也被堵死。

  据悉,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应当使用同一品牌名。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品牌名。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品牌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在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大小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包装上药名要以通用名为主。

  

“一药多名”变脸涨价?没门!

  此外,药品商品名称不得有夸大宣传、暗示疗效作用。

  (右图:2006年3月12日,宁波一医院药房。按照新规定,今后药品包装上药名以要以通用名为主。 )

  特别提醒

  

  药品最小包装上应有说明书

  《规定》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也必须附有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以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如果药品生产企业,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

  最小包装即是指药品包装最后能接触到药的那一层包装。如:现在较多用的一盒感冒药,里面分成两板锡铂纸包装,锡铂纸包装就是该药品的最小包装。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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