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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政协委员陈汉彬提出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强化国酒品牌效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7: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图文]政协委员陈汉彬提出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强化国酒品牌效应

  陈汉彬

  ●致公党贵州省委主委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作为贵州省白酒的

航空母舰,茅台酒一直是贵州的骄傲。来自贵州的陈汉彬委员在骄傲之余多了几分忧虑,经过与廖中才委员等深入调研之后,他们发现,茅台酒不管从产值还是效益都远远落在“五粮液”等一些白酒之后,这与其举世瞩目的国酒品牌极不相称。究其原因,主要是它有特殊的地理来源和质量要求,限制了生产地域的扩大。其特殊的传统制作工艺制约了生产周期,难以有很大的飞跃性发展,但形势的发展又要求它做强做大。

  陈汉彬委员认为,要把茅台酒做强做大,除了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外,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依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应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壮大贵州茅台,促进茅台酒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并有效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充分实现应有的品牌效应。

  陈汉彬委员列举了大量国内外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获得成功的例子。他说,我国第一个批准并运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绍兴黄酒,保证了其特殊的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贵州茅台酒如果也能正确借鉴这些做法,必将带来巨大的效益。

  为此,陈汉彬委员建议,提高品牌效应,集中整合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贵州茅台酒已经获得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但并未很好发挥该地理标志应有的对所保护地区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究其原因,一是“贵州茅台酒”标志为茅台酒厂所独占,保护区域内其他酒厂不能使用,有悖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原则和含义;二是假冒茅台

商标的商品大量存在,客观上又影响了茅台酒的信誉。据了解,茅台酒假冒侵权80%源于茅台镇周围的大量小酒厂,这些假冒侵权行为的存在,使得茅台酒厂每年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打假。

  如果运用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完全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因此,陈汉彬委员建议,由当地政府组织以茅台酒厂为龙头,联合茅台镇的有关酒厂成立“贵州茅台协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集体商标一旦获得,就产生品牌效益。再由茅台酒协会制定茅台酒行业生产和质量标准,让所有参与协会的企业,都统一按照茅台酒生产工艺标准生产。只要产品质量符合茅台酒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都可以使用“贵州茅台”集体商标。为保证现在茅台酒的国酒品牌,其他酒厂生产的就可称为“茅台大曲”、“茅台窖”、“茅台液”、“茅台醇”等。

作者:刘伊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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