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翻院墙”房介告他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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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3:42 重庆晨报 | |||||||||||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翻院墙”的事情较为普遍。资料图片 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较普遍,在部分中介比例最高可达20%%,但双方对簿公堂尚属首次
本报讯市民王先生在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房源并陪同看房后,绕过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即通常说的“翻院墙”)。为此,这家名为钢运置业的房介将王告上法庭,索赔佣金和违约金共计8100元。据悉,这是我市房介与“翻院墙”的客户首次对簿公堂,该案于20日在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将择日公布。 双方签了协议 中原地产人士说,这种“翻院墙”的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较普遍,在部分中介这一比例最高可达20%%。 钢运置业的程冬介绍,去年8月21日,王来钢运置业委托求购住房,该公司与王签了委托协议书后,当天就带王去看了一套房子,但未成交。去年10月,钢运发现该物业发生了买卖关系,并办了过户手续,买家为阮女士。据了解,阮为王先生的妻子。 程称,双方签的委托协议书约定,中介在给购房者提供了房源信息后,购房者承诺不与该物业业主直接或间接联系,即使该房被其亲属、朋友、授权人、代表人、同事购买后也要支付房款总额1%%的佣金,违约金是购房款的2%%。 律师称客户违约 钢运置业的代理律师———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汪律师称,他们通过多方取证证明,王没有履行合同,违反了合同法。 开庭当日,王未出庭,他在写给法院的陈诉书称:看房是在次日,而且在看房后第三天就口头告诉钢运置业不要房子,而且当时钢运也告诉他该房子不卖了,钢运没有为其提供相应中介服务。根据王留在钢运置业的电话,记者多次联系王先生,但均联系不上。 取证麻烦中介不愿打官司 客户“翻院墙”方法多而隐蔽,中介想方设法也难防止 中原地产相关人士称,在重庆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买卖双方绕开中介私下成交是“常见病”,但通过法律手段追讨中介费的却几乎没有。 “客户‘翻院墙’的方法非常多,而且也很隐蔽。”一房产中介负责人说,一些客户事先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写在纸上,在看房时伺机留在房内,以和卖家取得直接联系;还有的购房者则让自己的朋友去登记看房,自己则当陪同,看好之后直接和卖家联系。 中原地产相关人士称,为此,中介公司也想了不少招,比如中介公司在给客户带看房源的时候,都会要求客户签下求购单方协议和看房确认书;买方在看了房子以后,在六个月内利用该信息买房,仍需支付佣金。此外在一些房产中介,甚至要求陪同看房屋的人也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等,不过即使这样,仍然有部分客户要“翻院墙”。 钢运置业代总说:“‘翻院墙’对中介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前期付出了大量劳动,收集房源、带客户带看等,结果做了大量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 但是由于对“翻院墙”的取证方面也比较困难,一般经纪人对某套房源如果感到有“翻院墙”的嫌疑,还要去房管局查档,而且不少中介由于自觉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却又轻易不愿为几千元钱打官司,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本组稿件由记者聂玉虎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