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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民企老板状告百事可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0: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浙江蓝野酒业称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式样包装侵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本报记者刘敏文/图

  一个“蓝色风暴”商标在浙江丽水引起了一场维权风暴。去年夏天,跨国巨头百事可乐在其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蓝色风暴”式样包装,而“蓝色风暴”商标早已在2003年被浙江丽水的一家民营企业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所注册。蓝野酒业总经理梁永华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遂将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索赔人民币300余万元。

  “蓝色风暴”惹出侵权之争

  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前身是一家酒类销售企业,早在2002年5月20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蓝色风暴”商标,2003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准许使用的商品为32类,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在莲都成立后便开始了酒的生产,着力于开发自己的产品。总经理梁永华平时对经营之外的事情关注较少。在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已经在大街小巷开始刮起来的时候,他还没有发觉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别人使用了。

  最先发现百事可乐涉嫌商标侵权的是湖南浏阳市工商局。2005年11月,该工商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百事可乐系列产品上的“蓝色风暴”标志早已被浙江蓝野公司注册为文字商标,商标法规定,只要音、形、义相近,易造成混淆,就算侵权,后该局与蓝野公司联系。得知消息的梁永华一开始觉得很无奈,“人家是大公司,就算侵权了我们也拿他没办法。”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法律纠纷的梁永华还是对此事作了进一步的调查。

  随后,梁永华派了几路人马分别到长春、南昌、成都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百事可乐的广告、装潢、包装上都有使用“蓝色风暴”字样,很快不管是超市还是小卖部,到处都陷入了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中。知名企业用过的商标小企业自己再使用,往往会被认为是仿冒行为,这对小企业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企业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和伤害。梁永华苦笑,连自己的经销商都曾怀疑自己的“蓝色风暴”是不是仿冒百事可乐的。

  民企老板起诉百事可乐诉讼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梁永华决定起诉百事可乐公司。梁永华说,当时不少朋友认为小企业去告全球知名的跨国大公司,赢的可能性不大。对方实力雄厚,

维权只能是浪费自己的精力。经过仔细的考虑之后,梁永华还是决定要试一试。

  梁永华认为,按理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有说大企业告小企业侵权就顺理成章而小企业就不能告大企业的?那这样法律面前企业之间就不是平等的。梁永华列举了浙江一知识产权专家的一组数据:2004年全国涉外商标案件5000多件,浙江被查涉外商标侵权量居全国第一,共1200多件,而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过来告跨国公司的案件很少。其中双方区别的关键是跨国企业的法律维权意识很强,而中小企业的权益很容易被忽略。“我就是要去试一试,去认证一下小企业维权有多艰难”,梁永华说。

  被疑是炒作

  当蓝野酒业起诉百事可乐的事情传开后,就经常有媒体来询问蓝野酒业告百事可乐是否有炒作目的,意以抬高自己身价。这让梁永华感到愤慨,认为媒体对中小企业也存在偏见,为什么总认为大企业维权是正常,而小企业维权就是炒作呢?梁永华解释自己起诉百事可乐没有炒作意图:在起诉前我们进行调查就用了两个多月,而从2005年12月12日起诉后,直到今年1月11日左右才有媒体开始报道此事,前后时间已经相隔了三个月左右。梁永华说,唯一的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5年12月12日,蓝野公司起诉杭州联华华商集团和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在同类商品上带有“蓝色风暴”的商标标志,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蓝野公司同时要求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赔偿300万元,及赔偿原告其他合理开支11925.5元。案件同日被杭州中级法院受理。“被告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原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报建说。

  该案尚未开庭

  梁永华说,起诉至今还未收到百事可乐方面的答辩状,而且对方还提出了证据延时的要求,所以现在案子还未有进展。据此前媒体报道,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行政部王经理曾透露,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正积极应诉,但“一切要等法院判决以后再说”。

  吴建报律师告诉记者,杭州中院在受理了这个案件以后,尚未开庭。而近期百事可乐已经在“百事中国”的网站上删除了有关“蓝色风暴”的专题内容。这个专题内容曾经被蓝野公司公证过。

  百事公司未有回应

  2月6日,记者拨通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的电话,一位从事市场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蓝色风暴的广告不但在上海有,全国各地都有,上海百事只是销售地区中的一个。有关百事可乐的品牌纠纷,应该是由这个品牌的拥有者百事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来解释。

  而记者给百事可乐中国总部传去预先准备好的采访提纲,同时留下联系电话。

  但至记者昨晚发稿,百事上海公司与百事中国总部均未向记者作出回应,因此其会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尚不明朗。据此前媒体报道,百事可乐为其宣传广告片“蓝色风暴篇”投入的制作费为历年最高,广告与产品均在去年6月前后强势推出。

  [专家说法]

  企业要勇敢保护自己权益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刘国铨认为,企业要发展自己的企业,一方面自己要遵守市场法规,另一方面当碰到被侵权的情况,则更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见到人家的企业是庞然大物就害怕,就不敢吭声,那么我们的民族品牌就永远不可能建立起来,只能成为他人的附庸。

  在中国市场,许多大的跨国企业貌似重视知识产权,其实他们对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足够的重视。近年来,不断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例如某大巨型跨国企业侵犯广东蓝月亮公司包装装璜名誉权案;国际某知名跨国饮料企业侵犯太阳神商标权案等。出现这些现象,许多是由于替这些跨国企业策划促销活动的国内策划公司对知识产权缺乏认识,甚至无知,而作为委托方的跨国巨头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和文化缺乏了解造成的。遇到这种情况,国内的企业不要惧怕和忧虑,无论企业大小,均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作为跨国企业,应对每个商业活动做足前期的知识产权调查工作,最简单的就是上中国国家商标局的网站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的网站查核该活动的名称和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免受官司纠缠。

  本案非简单的商标纠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旭认为,本案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一是,本案不是简单的两个商标之间的纠纷,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商品包装或装潢之间的纠纷,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适用问题。

  二是,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有区别的,简单地讲,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而非驰名商标一般只能在本注册类别获得保护。因此,本案中,需要查明原告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原告注册商标类别与被告商品是否为同类商品等事实。

  三是,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审查角度是是否造成使用者(消费者)的误认,即由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致使使用者(消费者)对原告商品和被告商品的识别产生混淆。因此,本案原告和被告在此点上应有激烈的争论。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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