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大鹏证券破产 个人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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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9:3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后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2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 与其他类公司破产案件不同,证券公司涉及大量资金以及股民个人债务,破产过程中的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清算组表示,客户、员工都已得到妥善安置,个人债权已有明确的解决途径。据悉,目前大鹏证券的行政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大鹏证券作为证券公司申请破产已经具备特殊条件。包括被挪用的广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已足额弥补,个人债权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确认,具体的收购政策已经明确,收购方案和收购资金都已经落实;同时,职工也绝大部分已到新的工作岗位就业。
上图:大鹏证券破产不会损害个人客户权益。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