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赴港澳物价签注新增两时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4: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立)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新增两个时段,其收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2002年核定的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涉及的年限是一年以下和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方便人们,这次核定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效签注收费
标准。文件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为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办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长期多次有效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