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领取困难补助可以减免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4:1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巍)春节前夕,各级政府以及单位都会对社区低保户、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给予一定的补助。1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市民领取的困难补助可依据相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缴个人所得税。税务专家告诉记者,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指的是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疾的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的费用;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