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房交易单设最低计税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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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7:2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不久前,本报报道地税部门正在研究完善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以防止二手房交易价格“明低暗高”,借机逃税。现在有业内人士提出建议,在二手房交易中,应该对商品房单独规定最低计税价格。 北京二手房市场上有三种房源,一是已购公房,二是经济适用房,三是商品房。据中原地产副总监宫萍说,二手房市场上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价格,同商品房的交易
目前税务部门办理二手房交易缴税时,是依据北京市建委定期公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市场价格手册》中的价格来作为所有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 宫萍认为,地税部门在研究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的新标准时,应将再上市的已购公房和二手商品房区分开来,对二手商品房单独列出最低计税价格,以更合理地限制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买卖双方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差价私下补齐的常见逃税行为,从而规范二手房交易的正常价格。 据了解,本市二手商品房成交量快速增长,其逃税额也不断上升。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去年政府对营业税和契税的征收标准有了重新界定,而其受税收影响最大的就是二手商品房。因为业主在售房时成本增大,利润减少,所以出现部分业主为逃税,在缴税时低报成交价格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