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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楼市价格铁幕的强有力手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9:31 中国经济时报

  ■袁诹

  1月17日《新民晚报》报道,2005年的南京楼市,一支令人瞩目的力量正异军突起。他们来自民间,积极筹划自建房方案,组织买房人超级团购,公布南京河西和城中“房价成本清单”……他们正以自己的方式影响着南京楼市。

  建筑不是什么高、精、尖、新产品,它的技术含量相对于造船造飞机造航天器来说十分有限。生产建筑使用的极大多数劳动力是最廉价的农民工。从劳动交换的角度看,只要是正常付出了劳动的社会成员,都完全可以通过商品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住房,即使够不上购买产权房的条件,也应该可以很方便地获得适合自己经济条件的租赁房。然而,现在的事实是,对极大多数的人来说,无法以自己的劳动换回自己所需要的住房。买房固然是可望不可即,租房也很难租到适合自己经济条件的房子,而廉租房根本就没有。一个有大学以上文化的劳动者的劳动,为什么换不来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工生产的房子?而一个亲手建造了楼房的农民工想在其中获得一个容身之处,更是今生今世办不到的事。

  奇高的楼价使劳动者的劳动等价交换在住房领域无法实现。仅从这点就应该悟到,目前的楼市是偏离常态的。中央不断出台调控政策,正是力图改变畸形的现状。然由于种种因素,见效的速度并不尽如人意。现在,南京的市民行动起来了,他们影响楼市的方式——自建房、超级团购、公布成本清单,这套组合拳真正称得上重拳出击,如果能顺利实施,无疑会从根本上改变楼市的。尤其是自建房,将会对楼市形成强有力的冲击。

  南京市民这样做,首先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早先就有集资建房,使大批经济拮据者不必贷房贷,而做到居者有其屋,相当轻松。后来集资建房一律被

商品房取代了,形成了不许集资建房的大势。我不清楚这个大势的形成有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我相信无论从宪法还是民法都是找不到根据的。你造的房子我买不起,我可以自己造,这正像饭店卖的饭菜我吃不起,我可以不吃,我可以自己烧一样天经地义。我无意否定房产市场热火朝天的意义,它拉动了GDP的增长,功莫大矣。但当房产市场形成价格同盟缺乏竞争而价格居高不下时候,自建房破门而出打破垄断展开竞争,可谓应运而生。它至少可以作为房产市场的一个必要补充,是合情合理的,是无可非议的,是不容干涉不容阻止的。这就叫自己救自己。

  不必以任何借口阻止自建房的发生和发展。它可以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它可以请规范的设计院设计,可以请规范的工程队施工,可以请规范的监理部门监理,它甚至还可以照章纳税。它与商品房的惟一不同就是少了商业性。我想,让自己有限的钱实现购买力最大化,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没有义务一定要把自己的钱贡献出去充当商业利润。至于团购,既然房产经营商可以通过串连定价,坚持高价不降,购房者当然也可以采取集体行动,进行迫降。价格战从来没有只许卖者出手不许买者还手的规矩。至于公布“

房价成本清单”,钱赚在明处,本来就是守法经营的题中应有之义。
房地产
的利润率、房价与生活水平的比率应该与国际接轨。前面说过,建筑业并无多少高科技含量,它不应该存在暴利。在国内建筑业上获取暴利,是中国资本没出息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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