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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经营预算试编起步 央企上缴红利制度建设成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51 中国经济时报

  ■热点追踪■本报记者赵红梅

  新年伊始,国资委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开始。

  “国资委已经形成了预算编制的初步工作方案。”年前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为国资经营预算进程一锤定音。而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出
席一论坛时则表示,将通过实施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和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加快中央企业或国有大企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种种迹象表明,2006年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起步之年,而国资委最终取得了预算编制的主导权。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曾多次表示将逐步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体系,但从课题研究,到立案讨论,已历时一年多。2005年下半年,形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框架。2006年初,试编工作终于“试水”。

  “试水”预算

  记者近日了解到,国资委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开始在央企试点,之后汇总到

财政部,一并上报全国人大。在此之前,国资委国资经营预算是否会独立于财政部而单独编制,一直存在争议。

  据悉,国资委希望通过编制独立的国资经营预算,将本部门的特殊预算与财政部的公共预算区别开来,以体现出资人应享有的国有资本的收益权。而财政部则坚持国资经营预算仅仅是财政预算中国有资本预算体系的一个部分,财政体制的国有资本预算职能应由财政部行使,与公共预算混列。

  2005年底,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财政部牵头负责,而国资委做的是中央企业经营预算,因为国资委管的是非金融类的经营性资产。至此,国资委是否有编制权的争议看似已经不再存在。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正在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与产权管理局起草。这份条例制定后,国资委将与中央企业进行“一对一”谈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文宗瑜博士说:“从企业资产预算扩展到国资委的资本预算,乃至全国国有资本预算,还需要几年努力逐步形成。但国资经营预算试点时机已经成熟,200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工作会顺利展开。”

  目前,国资委对央企的经营预算工作已经启动,国资委将对央企预算、决算进行审批,对企业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内容涉及其经营发展和规划是否符合要求,成本控制是否按预算执行、投资风险如何等。

  央企如何上缴红利

  据估计,2005年中央企业的利润将高达6000亿元。利润如此之高的的央企应否上缴红利呢?现在看来,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现在作为出资人的国家收回资本报酬的时机似乎已经成熟。国资委正试图把央企的钱袋子“收紧”,一场旨在收紧央企财权的改革在慢慢展开。而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有企业一直遵循着“税后利润作为国家再投资留在企业内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的模式。

  “

能源和电信等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良好、盈利丰厚、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部分中央企业,将率先考虑列入首批试点单位。”国资委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和产权局牵头负责,选择部分中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方案已上报到国务院。上述人士表示:“169家央企当然不可能同时起步,目前考虑的有按照行业、资产规模划分来制定上缴利润的方案。”

  目前,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平的国有企业上缴及分红制度,协调国资委和央企利益关系则是国资委编制央企经营预算面临的最大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说:“收取工作肯定会存在很大困难,是集团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上缴红利?如何核定央企红利上缴比例?集团内部包袱负担怎么办?要不要制定标准和上缴的主体?这些都是难题。” 他认为,央企上缴红利最基本要有收支两条线,不能只对一部分企业收取,对另一部分不收取,应采取大家都交纳,制定相应上缴比例的办法。之后再对困难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这样才能防止央企找借口逃避上缴利润。

  文宗瑜则表示:“红利是一定要交的,一方面政府收取分红资金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是国有股股东,其收益也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键是上缴的比例及具体到哪些企业。在现阶段,能够上缴利润的企业屈指可数,国资委可能在今年只选一部分企业作试点。2006年,央企缴不缴红利还不一定,但肯定会从今年起一年编制一次央企经营预算。”

  记者了解到,现在除了国资委产权局和统计评价局在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准备在央企实施外,还有规划发展局在研究国资委取得红利后如何管理使用这一课题。

  不过,央企红利上交给谁,由谁来分配,目前的意见依旧不统一。

  “当然是把央企红利全部上缴给财政国库账户,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国资部门没有结算渠道,最终还是要用财政收支渠道,在财政部单列账户也是可以的。”文宗瑜说。

  而刘纪鹏则认为:“国资委不能将监管、出资混为一体,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组建,对保障独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关重要。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以出资人的地位从参、控股企业中获得红利、从资本转让收入中获取增值收入,形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蓄水池’。如果没有这一中间层次,仅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收益权,国资委会受到过多指责,并且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公共预算相分离的原则将十分困难。”

  国资委目前似乎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课题组在2005年年底发布了研究成果,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考虑建立“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二级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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