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文洞村的部分村民投诉,称其村附近的民营新星水电站自2002年11月底建成发电以来,就一直办理相关的如国土使用和林地占用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管管。本报记者随即对此展开了调查采访。
村民:民营电站无证发电已3年
1月15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新星水电站导水渠中水流飞泻,发电房内机器轰鸣,工作人员忙忙碌碌……
据当地村民反映,该水电站地跨两个村,于2002年11月28日建成发电,当时电站建拦河坝、导水渠、发电房等设备,占用了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镇新星村委会70亩地,水库涨水时还得占用清远市清新县高田镇文洞村委会60亩林地。“而新星水电站根本至今仍没有办理相关的国土使用和林地占用手续,该补给我们的赔偿款也一直没有到位,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新星村一位姓邓的村民对记者说。
据悉,当地的部分村民已将新星水电站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电站老板:征用改租用证件不必办
记者注意到,2003年7月22日《南方农村报》在一则关于新星水电站的报道中称:该电站总投资1000多万元,装机容量为1500千瓦,于1999年开工建设……电站老板朱永波说,“文洞村的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已付给村委会;但新星村的补偿还没有付,为了赶工期,我们一边建设一边办国土手续,相信过段时间就能办好这个手续。至于占用林地手续,我们不知道要办理。”
同时,在该报道中也提到,“清远市国土局清城分局局长阮小克曾表示,新星水电站的建设明显违反了《国土法》,属于未征先占”。
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记者了解到,新星水电站目前依然没有办理好国土使用证和林地占用手续。
1月16日,新星水电站的经理朱永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电站确实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是因为当时村民对这个地征用存在争议,所以就采取了租用的形式,租用地是办不了那些证件的。
省林业局:非法占用林地要查处
针对村民反映的情况,1月16日,记者首先采访了清远市清城区国土局,一位姓白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土局并没有找到新星水电站相关的国土资料,建议记者去问问清城区东城街道办国土所的刘所长。
东城街道办国土所的刘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新星水电站并没有涉及到征地的问题,它是让农民以地入股的形式,每年将电站总产值的5%分给当地农民,而水电站49年后也是归当地的村委会所有,“要征地才办证嘛,他(新星水电站)那里又不是征地,所以不用办,”刘所长说。
于是,记者又找到清远市清城区林业局,管辖该属地的一位姓何的股长表示,因为新星水电站这个地方的林地权属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关于林地占用的手续也办不了。
1月16日,记者就新星水电站的情况采访了广东省林业局林地科储科长,他表示,占用林地就一定要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否则就是违法,林业部门一定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本报记者谭茜琛
(小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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