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投诉”不只为那几个钱(媒体新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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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8:24 人民网-市场报 | |||||||||
买单索要发票受歧视,购卡后服务态度大“变脸”,超市购物被搜身,穿着朴素遭冷遇……在以前,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只能忍气吞声,即便当场与之理论也毫无结果。 如今,随着消费者的觉醒,对商家这种潜意识里侵犯消费者人格的“尊严投诉”越来越多。2005年南昌市消协投诉分析显示,人格尊严投诉就首次成为“一大类”,表明了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更视尊严为珍宝。
长期以来,在消费者传统的维权意识或消费理念中,消费者只注重商家对自身经济权利方面的侵害,而忽略了商家对自己人格尊严等精神方面的侵害。具体维权时,消费者也只是对商品的质量、价格常常斤斤计较,而对商家涉及人格尊严方面的侵辱行为,却常常表现出“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这就使得一些商家在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方面变得无所顾忌。对于为了尊严而投诉的顾客,商家就会认为是来“挑刺”、捣蛋的,甚至一些商家常常拿经济补偿的办法“摆平”其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所惹下的祸端。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消费者“尊严投诉”的案件激增,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水平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事实上,大多数消费者投诉并不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而是为自己的尊严受到侵害而抗争,所以一般都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对商家提出的经济补偿则不屑一顾。 与消费者在有形的经济损失类投诉中的“斤斤计较”相比,“尊严投诉”可以说是“无价”的。“尊严投诉”的激增,要求商家不仅要拿出无可挑剔的商品和服务,而且要在人格尊严上自觉地与消费者“平起平坐”。这对消费者权益的长期维护很有意义。 《市场报》(2006年01月18日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