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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企状告百事可乐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0:00 东南早报
要求赔偿300万元 早报讯去年夏天,由F4、谢霆锋、古天乐等港台一线明星担纲的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广告刮遍了整个中国,百事公司可乐的销售业绩也因这场“风暴”节节上升。但浙江省一家不知名的造酒企业近日却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受侵权为由,将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因作为经销商也成为被告。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向饮料行业巨无霸百事公司叫板的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一家位于浙南丽水市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总经理梁永华称,早在2002年5月20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蓝色风暴”商标,2003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准许使用的商品为32类,包括“啤酒;麦芽啤酒;水(饮料);蔬菜汁;矿泉水(饮料);水果饮料(不含酒精);花生牛奶(软饮料);可乐;酸豆奶”。 百事可乐涉嫌商标侵权被发现于2005年11月湖南浏阳市工商局的一次例行检查。在那次检查中,该局发现百事可乐系列产品上的“蓝色风暴”标志早已被浙江蓝野公司注册为商标,后该局主动与蓝野公司联系,了解了“蓝色风暴”商标的相关事宜,并展开初步调查。随后,该局向提供浏阳市百事可乐产品的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发函,但未得到正面答复。 去年12月12日,蓝野公司起诉杭州联华华商集团和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蓝野公司同时要求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赔偿300万元,及赔偿原告其他合理开支11925.5元。案件同日被杭州中级法院受理。 10日,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行政部王经理向记者透露,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正积极应诉,百事可乐没有侵权,但“一切要等法院判决以后再说”。(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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