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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鳄鱼欲咬死新加坡鳄鱼?(热点追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8:03 人民网-市场报

  

法国鳄鱼欲咬死新加坡鳄鱼?(热点追踪)
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的第二代掌门人洪文展先生展示1983年协议的内容。

  提起鳄鱼商标,中国的老百姓并不陌生。虽然众多的消费者已接受了多条“鳄鱼”并存的局面,但显然,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鳄鱼”)并不满意这种局面。随着多起“法国鳄鱼”状告销售新加坡鳄鱼产品的商场侵权案件的陆续审理,两条“鳄鱼”的商战愈演愈烈。

  2005年11月28日,“法国鳄鱼”

  诉中国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首次开庭,预示着两条“鳄鱼”的商标之争迅速升级。法方要求中国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核准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鳄鱼”)“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卡帝乐鳄鱼)商标注册的裁定。此举意味着,如果中国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此案的第三人新加坡鳄鱼将面临着在中国不能再使用该商标的局面,新加坡鳄鱼为打造该品牌所付出的3.5亿元的投资也会付之东流,20家工厂和1500多家门店也将被迫关闭。

  相煎何太急

  1月5日,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卡帝乐鳄鱼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易倩如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加坡鳄鱼于1993年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但法国鳄鱼随即就此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商标局于2003年作出了裁定:认为“法国鳄鱼”所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但是“法国鳄鱼”不服,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作出裁定:新加坡方“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予以核准注册。但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新商标法,商标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不服,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于是,“法国鳄鱼”又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对此,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的第二代掌门人洪文展明确表示,这不是简单的商业纠纷,“法国鳄鱼”利用了法律程序。他说,我不明白,为什么在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我们双方可以并存,甚至在有些国家我们两家的店铺都是紧挨着,在中国却不能。为什么在别的国家,“法国鳄鱼”坚持认为我们双方的商标不会引起人们混淆,而在中国又坚持认为我们双方的商标有近似性,容易引起中国消费者的混淆。如果我们当初不是采取宽容让步的态度,“法国鳄鱼”商标能够在日本注册吗?

  恩怨由来已久

  新加坡鳄鱼与“法国鳄鱼”之间的商战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新加坡鳄鱼1947年创立,法国鳄鱼成立于二十世纪30年代,但由于其一直在欧洲发展,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直到“法国鳄鱼”欲进入亚洲地区发展,才发现彼此的存在。上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欲在日本申请注册商标,遭到已在日本获得注册的新加坡鳄鱼的反对,“法国鳄鱼”便提出“新加坡鳄鱼图形头朝内,法国鳄鱼图形头朝外”不致混淆,并以此向法院申辩。历经3年诉讼,双方最终达到和解。洪文展说,生意自然存在竞争,但双方应自由发展。我们的宽容让步使得“法国鳄鱼”才得以在日本注册。而且在1983年,我们和“法国鳄鱼”还签订了一份使用鳄鱼商标的协议。

  在洪先生展示的这份协议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说法:“法国鳄鱼”愿意付给新加坡鳄鱼因过去支付鳄鱼商标保护和防御费用的补偿金(150万美元);“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同意表A和表B所示其各自徽标,可在相关市场中共存不致混淆;如有可能可以在世界的其他地方进行合作。这份协议约定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中国台湾这5个国家和地区实施。

  易倩如小姐说,后来为避免由于商标问题引发的无休止的纠纷,新加坡鳄鱼主动出巨资使用与“法国鳄鱼”有明显区别的属于新加坡鳄鱼的“CARTELO+鳄鱼”的三色标,即为中国大陆市场和消费者熟知的“卡帝乐鳄鱼”。随着大量广告的投入,新加坡鳄鱼在中国T恤市场曾6年保持占有率第一。此时,“法国鳄鱼”一改以往的态度,屡屡发难,在长沙、武汉、北京、西安、长春等地起诉销售新加坡鳄鱼产品的商场,指责他们侵权。

  洪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在上海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造的卡帝乐鳄鱼大厦今年年底就会竣工。到时,新加坡鳄鱼的全球总部就会迁来上海。在记者问到他怎样看待案件最终结果时,洪先生坚定地说,“我们会赢。但如果输了,我们尊重法律,不会做违背法律的事。但那将是一个悲哀。”

  服装业内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经济下的市场应是自由的,开放的。商品能否存活下去,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若是因为其他原因,使一个很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被硬生生地挤出去,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公平的。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共存,维护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使之能够获得更多选择品牌商品的机会。

  在中国T恤市场,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的商标纠纷,断断续续已相持了10多年。近日,法国鳄鱼打着“维权”的旗号,再度猛攻市场业绩颇佳的新加坡鳄鱼。并升级到状告国家商评委。这是一场涉及巨大利益的“驱逐”与“保卫”战。

  北京京通律师事务所的王昆律师说,法国鳄鱼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这起案件对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对于法国鳄鱼来说,败诉不会造成不利的后果,他的商标并不会因此被注销;而对新加坡鳄鱼来说,则事关在中国市场的生死存亡。如果败诉,会导致商标不能取得注册,更不能再在中国使用该商标。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代表一个企业的荣誉。一个商标,从权利人选择标识起,就不断有创作性的智力劳动投入。即使企业倒闭了,商标的价值也依然存在,尤其是知名商标。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它产生时起,就是“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并存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不是企业垄断市场的工具。

  《市场报》(2006年01月1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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