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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唱片公司诉2万KTV 版权局警告版权代理机构勿"越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9:5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热闹了一年多的“音乐维权风暴”,终于引起了国家版权局的注意。

  2005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将依法加以处理。

  此前,一些公司以获得多家唱片公司专有授权为由,向卡拉OK厅、网站等音像作品
使用者广泛发放许可并收取使用费。版权局负责人在声明中认为,这些行为构成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特征。

  广州KTV业主:版权猛于虎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引发国家版权局发出警告的直接原因是,从2004年3月开始,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针对国内大大小小近2万家KTV企业所进行的版权诉讼。

  “出现了一些跨越了代理公司权力范围的不良情况,给业界造成了混乱。”该人士表示。

  据了解,这50家唱片公司律师函的内容也大致相似,即要求这些KTV企业停止对某些歌曲的侵权,支付赔偿金,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后允许其继续使用针对KTV的版权诉讼。

  在拒绝上述要求之后,各地陆续有数家KTV企业被告上了法庭,唱片公司向KTV企业提出了每首歌高达数万元的赔偿金额。由此,2004年成为了KTV“

维权风暴年”。

  2005年下半年后,上述官司陆续有了结果。在济南,2005年8月,包括阿米果、好乐迪、幸福时光、东方之韵等在内的9家KTV,被判存在侵犯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MTV作品著作权,并判处一首歌赔偿权利人2000元;在郑州,被告的KTV企业也基本败诉;在广州,KTV业主被判赔偿数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直叹“版权猛于虎”。

  2005年12月初,在集体管理组织研讨会上,部分与会代表提出,某些国际音像行业权利人组织以侵犯其版权为由,动辄对单个歌厅提出数万乃至几十万的赔偿要求,而一首歌或一首MTV被判赔偿近万元的案例也屡屡发生,作为个体的歌厅经营者无力应对汹涌而来的诉讼浪潮,希望国家版权管理机关对此类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将收费标准拟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50家唱片公司诉2万KTV 版权局警告版权代理机构勿"越权"

  上图:2004年11月,一群年轻人一家KTV里尽情的欢唱跳舞。但在版权纠纷的情况下,今后唱K可能要更贵。

  严厉警告引来业界猜测不断

  “什么样的代理组织、什么样的行为是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源泉副总裁李岱一脸茫然。源泉是环球、华纳、BMG等唱片公司音乐作品在华无线版权代理商,曲目数量达数千首。

  知识产权专家、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说,我国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具体的方式是,著作权人将自己的权利信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则向使用者收费,并将费用转交给权利人。

  据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有成员4000余,但国内音乐词曲以及表演作者数量上万。一家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唱片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反应较为滞后、转让价格过低,许多音乐人并没有加入到这个组织中去。”他还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转让一首歌曲的权利时,通常只有200元,协会还将提取10%-20%的运转费用,“如果自己做或者找代理公司,我们一首歌可以卖到几千块。”

  刘春田告诉记者:“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有多条途径,将著作权民事代理给一些机构,被当做从事未经批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缺乏法律依据。”

  [相关新闻]版权纠纷太烦广州KTV拟按点唱次数收费

  新快报讯广州的“超级麦霸”再去K歌需要精打细算了。广州市有关方面负责人称,拟在KTV推出新收费系统,以集中打击卡拉OK的侵权问题。这套系统根据点播次数、唱歌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数据自动实时计费。但有人指出目前就对KTV音乐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经营方有反对声音

  广州一家卷入版权诉讼的卡拉OK厅的经营者表示,按照点击率来确定收费标准并不全面,比如一些老歌点的人很多,一些新歌却没有人问津,应该有更好的统计方案。

  还有一位经营者称,多次唱同一首歌更是要重复性付费。此外,全市1000多家卡拉OK厅的地理位置以及黄金时段都各不相同,但收费只能执行统一标准。

  一些消费者担心“吃亏”

  广州市民黄小姐自称是一到KTV就抢话筒的“麦霸”。黄小姐称,这么计费,很多人就会只点自己熟悉的、唱得好的歌。此外,运转计费系统的成本还是要消费者来掏。

  以一间房(厅)每日50首歌的保守估计值计算,假定收费为1元/首,则广州市6万多间卡拉OK房(厅)每年支付的版权费将高达11亿元。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邵富指出,点播歌曲的消费者也应该参与该计费系统标准的协商和最终制定。但就目前来看,只有系统管理部门和版权局等方面参与制定计费标准。据悉广州市调研后的结果,决策者倾向于定为1元/首。“也可能是0.5元/首”。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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