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亟待建立(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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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4:53 每日新报 | |||||||||||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事件接连发生,苏丹红事件、 PVC保鲜膜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可比克薯片大肠菌群等严重超标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令消费者深感不安。新的一年,为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已经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不但食品安全法有望于今年出台,而且相关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也即
第一稿拟定完成 去年,一向以质量过硬而著称的跨国企业却在中国市场接连遭遇信任危机,不少跨国品牌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不仅如此,我国不合格食品事件也是接连出现。有业内人士分析,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我国相关的制度标准不健全有关,因此,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法亟待出台。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拟定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稿,相关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分析、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检验、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的进口、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做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是将以预防性为原则,落实食品召回制度、企业违法成本制度等。 据悉,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是 1995年修改修订的,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食品卫生法》修订为《食品安全法》,该法将包括四大体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监测体系、食品信息体系和食品风险评估预防体系,以后的食品监管将严格按照该法规执行。 市场呼唤召回制度 有关食品安全的另一焦点问题就是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据透露,作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召回制度有望从法律的角度保证消费者权益。 有关专家表示,在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中,都未曾对食品召回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强制性不够,在查封、召回、处罚等多方面的处理机制上缺乏详细的规定。在缺乏法律规范约束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在面对自己生产出来的缺陷产品时,似乎只能凭企业自觉来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将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涉及一般产品安全的有效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对一般缺陷产品的召回范围。对食品、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及农机等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将加大跟踪监督抽查,达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对抽查中发现的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存在严重缺陷的产品,一律建立强制收回制度。 不过,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制定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因为“问题食品”如何界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食品存在着特殊性,食品召回并不只是人们所想的那样把问题食品下架,然后责令企业收回。据了解,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多是由于技术原因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经营环节极少造成安全隐患问题。而食品从企业流向市场后,如果经营者存贮、管理不当,也极有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此外,食品也不是纯工业化产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它会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比如原材料对食品的影响。 专家认为,对于“问题食品”的认定,需要相应的标准可资判断。监管部门如果要强制企业召回某种食品,既要有法可依,也要有标准可循。需要有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控制技术,确保在发现食品有安全问题时,企业可以快速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的状况。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强制企业召回特定的问题食品。 安全监管仍有难度 回顾去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专家认为,其实就生产实力和生产规模而言,这些企业并非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只是可能过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了食品安全法这道紧箍咒,企业将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健康、安全负责。 不过,即使有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李传卿日前对媒体表示,要在生产加工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任务十分繁重。权威数据显示,在国家监督抽查中,食品的整体质量水平较低,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质量合格率则更低。部分企业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以及添加剂的滥用,都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或现实危害。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难度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食品生产的链条长、环节多,责任认定相对复杂。因此,食品安全的监管也是一个繁重的任务,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 新报记者张莹摄影新报记者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