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年“皇粮国税”寿终2006(新年特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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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03 人民网-市场报 | |||||||||||
李爱民摄 刀耕火种,植谷采桑。农业,是一个国家立国之本,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无论是李自成“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还是“薄赋役、均田亩”的太平天国,农
从抛荒到争田,减负减到农民心里 上联:开天辟地头一回;下联:种田不交农业税;横批:普天同庆。这一类的门联如今流行在中国乡村。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无疑是个了不起的“惊人之举”,更是普通农民内心深处企盼了千年的心声。 “当然高兴!我们一家都高兴坏了!”问到取消农业税的感想,老刘声音里是按捺不住的喜悦。他是安徽省利辛县的农民,已经在北京打工五六年了,听到取消农业税的消息后,就急着向工头询问自己的留存工资,准备春节回乡了。老刘说:“农村太穷了,种地不容易。粮食卖不上价钱,成本又高,各种名目的税还层出不穷,我每年打工的钱有一多半都寄给家里交税。现在中央取消了农业税,收获的每一粒粮食都是我们自己的了,我当然要安心在家种粮食。‘热乡热土热炕头’,只要能养家糊口,谁不愿意在家里呆着?我出来这么多年,孩子都都快不认识我了。” 老刘告诉记者,他在北京打工的同乡们说到取消农业税,说到回家种地几乎都是一脸喜色,不过,“由于以前种地税高不少人家都把地转租了,现在要回来有些困难。而且我们搁下庄稼手艺都有几年了,还得捡捡。”说到困难,老刘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困扰,他表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只要国家政策确实落实到位,种地的负担确实轻了,回乡种地是他梦寐以求的好事,“我准备回去前先到北京农科院溜达一圈,看有没有什么高产作物能回去种。”谈到将来的规划,老刘充满了憧憬。 一位家里有地的农民一项项地和记者算种田的账,而这些“小算盘”同时也在无数农民心中打着。农业税的减免使农民负担大幅减轻。据税务总局预测,今年全国农民将进一步减负220亿元。而从2000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已达1835亿元。在“少取、多予”的政策支撑下,农民多年来收入徘徊不前的状况得以改变。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36元,增长6.8%,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一年。2005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2.5%,第一次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 湖北省监利县的“种粮大王”张新枝,曾因租种了1000亩地上过中央电视台,而现在由于村里人陆续要回责任田,张新枝只剩下200亩地,变成了“种粮小王”。利润永远是人们决定取舍最根本的杠杆。土地究竟是包袱还是宝贝,他们的主人最清楚。不少从前把土地抛荒甚至交还集体的农民,现在开始为要回土地而奔波,这与农民种田致富的高昂兴致分不开。 重新认识土地,农民不是穷困代名词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全部免征农业税,根据中央政府的安排,2006年也就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中国将全部取消农业税。2003年,温家宝刚刚就任总理时就谈到“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把一切不应该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全部减下来。”在2004年“两会”上,温家宝又表示,“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6年取消农业税的决定,将这个目标提前实现,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从此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孟子·滕文公》说:夏后五十而贡。即夏国家分给每户农民土地五十亩,农民向国家交一定的贡赋。《史记夏本纪》说“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贡赋,即为农业税初始阶段,也是出现剥削国家的一个重要标记。 到了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颁布了“初税亩”成文法律,规定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缴税,亩十取一,农业税由此登场。秦朝建立后,统一农业税收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集中统一农业税收制度的开始。除田赋外还设立了人口税。到清代中期,实行“摊丁入亩”,废除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结束了长期以来地户、丁分别征收的混乱现象,完成了役赋合并即人头税归于财产税的过程。 从1927年到1948年,国民党政府时期农业税包括田赋、附加和预征,实行田赋征实、粮食征购和征借,超过正税几倍,农民不堪重负。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对农业税一直采取轻税政策。1958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农业收益额为课税对象,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从1985年起,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被取消,农业税相应由原来征收粮食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折算成货币金额进行征收,农业税实现了从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过渡,并增加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到2003年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和教育集资,农民的负担逐步减轻。 减轻农民负担,是在城乡差别逐渐拉大和“三农”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口号。1949年至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农业特产税从1983年开征到2003年,累计征收1366.25亿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整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以减免和取消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无疑是这一转变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警惕积重难返,取消农业税只是开始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这句只要是关注农村问题就会听得耳热的民谣,揭示出一个重大问题:农业税并非农民的主要负担。 据国税局工作人员分析: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一般由如下三部分组成:农业税(国家税收)占35%;“三提五统”(乡村统筹费)占50%;村民小组小型生产费用占15%。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农业税(国家税收)占40%,乡村统筹费(含农业税附加、乡村共同生产费,如排灌水电费、农业发展项目工程贷款等)占48%,村民小组的小型生产费用占12%。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税作为国家税收,无论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在整个农民负担里的比重都只占到小头,不超过40%。因此,即便是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中的大头依然压在农民头上。 今年56岁的王大爷种了近三十年的地,听到取消农业税的消息后,高兴之余仍存几份疑虑,他告诉记者自己刚刚劝说在外打工的儿子、儿媳先不要急着回来,“政策到底落实得怎么样,还要看看才知道。减负说了这么多年,往政府交的钱是少了,可化肥农药、电费水费是一个劲的往上翻跟头啊,种地到底合不合算,种了才知道。” 在一些纯农业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税收几乎是这些地方生存和发展的惟一财源。河南省是中部第一个宣布提前取消农业税的地区。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杨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实现2005年全部减免农业税的承诺,给该省各级财政带来将近29亿元的缺口。没有人知道,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地方利益,会不会有人铤而走险,用其他的名义把已经取消了的农业税再次分摊给农民。到那时,国家可能会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认为农民负担问题不再是问题而放松监管。而事实上,对农民来讲,只是征收的项目或名称的改变,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而且,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不断高涨,无疑会大大侵蚀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所得的利益。 事实上,三农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虽然,农民收入的增长快慢,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农民所承担的负担的轻重,但面对2004年农村人口的平均收入2936元,纯收入800多元,和一个大学生每年7000元以上的支出费用间巨大的差距,显然,想只依靠减免税收来改善农民待遇是不现实的。取消农业税后地方财政必然出现困难,村级债务也会相应增加,这些因素势必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 后农业税时代,任重而道远。 《市场报》(2006年01月04日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