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被从轻处罚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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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2: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凤山受审(电视截图)图片来源:国新图库 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凤山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田凤山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