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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市民“第二身份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9:48 新京报

  个人信用报告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当前借款信息以及特殊信息等

  

信用记录,市民“第二身份证”

  人,无信不立!特别是与“经营信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信用的重要意义不可等闲视之,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着消费者是否能办成想办的事,以及花多大的成本办成
想办的事。

  中央银行的职能之一便是“征信”。

  征信是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客观提供信用信息的机构就是征信机构。个人信用报告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当前借款信息及特殊信息,主要是破产记录、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

  信用报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不是谁想看都可以的,必须经过本人的授权同意。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主体,消费者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

  大部分负面记录最多保存7年。因此,即使由于不可控制原因而有了负面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也不会跟着一辈子。

  消费者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

  如果证实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是错误的,提供信息的

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必须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果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误,损害了个人的利益,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仍不能得到解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以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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