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组织召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12月23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9号香格里拉大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会再次发布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12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2月14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上路演、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收件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政编码:350005
热线电话:0591-83353338-302
传真:0591-83350026
电子信箱:gcdt@gcdt.net
公司网站:http://www.gcdt.net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5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以及12月23日上午9:00-12:0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现场投票权。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公室。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股改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编:350005
传真:0591-83350026
4、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353338-302
联系人:肖林寿、李发键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力,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冠城大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冠城大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3、股权登记日持有“冠城大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方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注:1、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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